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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制说明》模版
一、 项目来源(包括项目来源、主要起草单位等内容)
二、 标准名称变更(如有,则需增加此章内容进行文字说明。变更前须按以下程序进行:①国家标准名称变更。标准如确需变更名称,起草组须在变更前向全国物标委提出申请,填写标准项目调整表。经物标委审核同意报至国标委批复后方可变更名称;②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名称变更。标准如确需变更名称,起草组须在变更前向全国物标委提出申请,填写标准项目调整表。物标委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名称)。
三、标准编写的目的、意义
四、主要工作过程(要根据标准研制的不同阶段不断补充内容,包括调研、研讨、起草阶段、征求意见阶段、审查阶段的情况)
五、标准编制原则
六、 标准主要内容(包括主要技术内容标的来源与依据。如涉及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内容,除文字叙述外还应提供试验报告、统计数据等资料。修订标准,应列出新旧标准的对比)
七、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八、采标情况。(包括采用国际标准的形式、主要内容以及与国际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
九、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
十、宣贯及实施建议
十一、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注:本模版适用于国标、行标、团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