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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辽宁省药品现代物流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旨在规范和指导全省药品现代物流活动,发挥其高效快捷、集中统一管理的优势,建立覆盖全省的药品现代物流体系,确保药品供应及时、保障药品流通质量安全。
《标准》提出,在辽宁省新开办的药品批发企业开展药品现代物流活动以及企业从事被委托储存配送药品业务应当符合此标准要求。
《标准》明确了机构人员和药品仓库设置条件。企业应设置物流管理部门统一负责物流管理工作,至少配备1名物流专业管理人员和1名计算机相关专业人员。药品仓储区域(包括收货验收区、储存区、拣选作业区、集货配送区等)应设置为平面库或高架仓库或自动化立体仓库。平面库的有效利用高度不低于4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高架仓库的有效利用高度不低于6米,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自动化立体仓库的有效利用高度不低于20米,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记者方月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