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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省道路运输工作要点

时间:2021-06-09 18:14 来源:未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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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是贯彻落实加快建设交通强省意见和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年全省道路运输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交通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交通强省建设、“三大攻坚行动 三大提升工程”工作主线、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落实全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排部署,积极推进道路运输行业转型升级和行业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十四五”开好局,努力为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和融入共建新发展格局当好先行,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持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1.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日常工作。继续统筹做好2021年春运、国庆等重点时段道路运输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国家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专班要求,结合我省疫情防控的工作实际,协调做好我省重点时段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专班有关工作。持续开展交通运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检查并督促做好隐患问题整改。(牵头处室:厅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协调组,责任单位:厅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厅直各单位、各设区市、省直管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2.研究制定《江西省交通运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综合应急预案》,指导厅属单位制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牵头处室:厅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协调组,责任单位:厅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厅直各单位、各设区市、省直管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3.强化冷链物流疫情防控。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开展冷链食品物流运输企业疫情防控督查,督促指导冷链食品承运单位落实运输环节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并做好防护消毒工作。(牵头处室:厅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协调组,责任单位:厅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厅直各单位、各设区市、省直管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二、加快推动客货运输转型发展
1.巩固拓展建制村通客车成果。指导各地进一步健全农村客运保障机制和运行机制建设,继续组织开展建制村通客车明查暗访,坚决防止出现建制村通客车“通返不通”和“虚假通车”现象。继续将各地农村客运保障机制建立情况纳入市县人民政府高质量发展考核。(牵头处室:厅运输处,责任单位:省综合交通中心,各设区市、省直管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2.开展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研究出台《江西省省级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工程申报指南》,启动省级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积极推进试点县(市、区)具备条件的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加快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节点建设。(牵头处室:厅运输处,责任单位:省综合交通中心,各设区市、省直管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3.鼓励和规范定制客运发展。组织开展定制客运发展调研,严格定制客运备案管理,指年底前各设区市应开通3条以上定制客运线路。(牵头处室:厅运输处,责任单位:省综合交通中心,各设区市、省直管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4.鼓励和规范网络货运发展。完善省级网络货运监测系统功能,强化统计分析,实现网络货运动态监测。将网络货运企业经营行为纳入道路运输企业诚信考核管理,促进网络货运新业态规范健康发展。(牵头处室:厅运输处,责任单位:省综合交通中心、省交通执法局,各设区市、省直管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5.积极推进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大力培育九江港“一带一路”集装箱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等5个省级多式联运示范项目,加快承接公路转移运量,促进铁路、水路运输增量提质。5月底前联合省发改委完成赣州港“一带一路”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项目省级审核。(牵头处室:厅运输处,责任单位:省综合交通中心,省港口集团,各设区市、省直管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6.开展物流成本调研分析。组织开展我省物流成本调研,摸清我省物流成本现状,存在主要问题和降低物流成本意见建议,向省政府呈报《江西省物流成本调研分析报告》。(牵头处室:厅运输处,责任单位:省综合交通中心)
三、积极推动道路运输便捷出行
1.推进公交都市、公交城市建设和绿色出行创建。指导上饶市做好公交都市验收准备工作,完成萍乡市、鹰潭市公交城市创建验收。督导指导南昌市、赣州市、上饶市扎实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牵头处室:厅运输处,责任单位:省综合交通中心,南昌市、赣州市、上饶市、萍乡市、鹰潭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2.积极推广应用交通“一卡通”。持续扩大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与便捷应用,实现11个设区市和5个以上具备条件的县级城市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督促南昌市、上饶市实现交通一卡通移动支付应用,推动具备条件的地方实现社会保障卡在公共交通领域的应用。(牵头处室:厅运输处,责任单位:省综合交通中心,各设区市、省直管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3.加快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制定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台帐,提升道路运输便民利民服务水平。(牵头处室:厅运输处、厅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省综合交通中心、厅联网中心,各设区市、省直管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4.扎实做好道路运输民生实事。根据交通运输部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便利老年人打车出行、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道路运输驾驶员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和司机之家等民生实事。(牵头处室:厅运输处,责任单位:省综合交通中心、厅联网中心、厅政务服务办,各设区市、省直管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5.推进落实从业资格改革创新。落实取消道路运输危险货运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改革政策,继续推广应用模拟器教学和AI人工智能教学。(牵头处室:厅运输处,责任单位:省综合交通中心,各设区市、省直管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四、提升道路运输行业治理能力

1.编制道路运输“十四五”发展规划。6月底前形成《江西省道路运输“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报批稿。(牵头处室:厅运输处,责任单位:省综合交通中心、省交通执法局,各设区市、省直管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2.升级完成《江西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江西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新增定制客运、包车客运、汽车租赁、动态监控运营商备案等功能模块,优化系统功能,完成数据清理,提升行业信息化应用水平。(牵头处室:厅运输处,责任单位:省综合交通中心、厅联网中心,各设区市、省直管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3.推进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违法违规行为分类闭环处置。全面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加强与公安交警执法信息协同,实现违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类和违法道路运输安全类违法信息闭环。总结宜春、赣州动态监控违法违规行为分类闭环处置经验,研究出台《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违法违规信息闭环处理规范(试行)》。组织召开组织动态监控违法违规分类闭环处置试点现场会,在具备条件的地市推广复制动态监控违法违规行为分类闭环处置工作模式。(牵头处室:厅运输处,责任单位:省交通执法局、省综合交通中心,各设区市、省直管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4.开展驾校资质达标整治。深入开展驾校资质达标整治,定期公布全省道路货运驾驶员培训机构名单。依法依规加强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未按规定的教学内容从事教学行为,伪造学时数据、篡改培训系统数据等造假行为的查处力度。(牵头处室:厅运输处,责任单位:省综合交通中心、省交通执法局,各设区市、省直管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5.组织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核查。组织宣贯并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组织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核查。(牵头处室:厅运输处,责任单位:省综合交通中心,各设区市、省直管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6.积极稳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指导各地进一步优化和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审批,加快促进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新老业态融合发展,维护出租车市场秩序稳定。研究推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全省互认”。(牵头处室:厅运输处,责任单位:省综合交通中心、省交通执法局,各设区市、省直管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7.加快推进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备案制度落地实施。做好《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宣贯工作,指导各地依托新的运政系统,实现小微型客车租赁备案管理。(牵头处室:厅运输处,责任单位:省综合交通中心、省交通执法局,各设区市、省直管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五、压实责任严守运输安全底线

1.严格规范接驳运输管理。严格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准入环节客运市场供求状况和安全风险评估、事中事后监管。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道路客运接驳运输工作的通知》,规范接驳运输企业和车辆备案管理,强化接驳运输点执法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规接驳运输和“黑服务区”宰客等问题。(牵头处室:厅运输处,责任单位:省综合交通中心,省交通执法局,各设区市、省直管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2.强化城市轨道运营安全管理。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督导检查,下发工作通报。指导南昌市贯彻落实《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等要求,强化设施检测养护,设备运行维修、行车组织、客运组织、道路运输管理运行环境等各类风险管控,夯实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基础。(牵头处室:厅运输处,责任单位:省综合交通中心、省交通执法局,南昌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3.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开展危货运输挂靠经营清理,全面核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依法严厉打击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检查危货运输专用车辆维护、检测、使用、管理及审验等制度落实,有序推进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整治。(牵头处室:厅运输处,责任单位:省综合交通中心,省交通执法局,各设区市、省直管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4.深化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应用。依托政府监管平台和动态监控第三方平台,定期发布全省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统计通报,指导和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并纠正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强化动态监控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严厉打击驾驶员故意损坏、关闭车载终端设备和企业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等违法违规行为。宣贯落实《江西省道路运输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服务商备案管理办法》和《江西省道路运输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服务商考核评价办法》,扎实做好服务商备案管理和动态监控服务商考核。(牵头处室:厅运输处,责任单位:省综合交通中心、省交通执法局,各设区市、省直管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5.加快推进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简称“两类人员”)安全考核工作。下发工作通报,督促各地加快考核进度,继续将各类“两类人员”考核情况纳入市县人民政府高质量发展考核,年底前基本实现道路运输企业“两类人员”安全考核全覆盖。加强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通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全考核的道路运输企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罚。(牵头处室:厅运输处,责任单位:省综合交通中心、省交通执法局,各设区市、省直管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6.完善道路运输经营主体协同监管机制。会同市场监管部门5月底前完成道路运输经营主体排查整治,依法撤销无道路运输营运车辆的运输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并抄告同级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公安交警等部门建立在用道路运输车辆营运证和行驶证比对核查机制,持续推进常态化道路重点营运车辆及企业登记信息排查比对。(牵头处室:厅运输处,责任单位:省综合交通中心,各设区市、省直管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7.健全“打非治违”执法协作机制。组织开展道路运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综合运用各类道路运输监管数据,加强对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运输车辆、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从业人员、频繁出入本地的外籍客运车辆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网约车变相从事班线客运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重点监管。积极推动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打非治违”执法协作机制。(牵头处室:厅运输处,责任单位:省交通执法局,各设区市、省直管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8.强化旅游客运安全管理。联合公安、商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出台《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规范旅游客运市场主体登记和客运许可管理,规范旅客包车企业安全管理,严厉打击旅游客运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牵头处室:厅运输处,责任单位:省综合交通中心,省交通执法局,各设区市、省直管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来源:江西省交通运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