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北京市快递业价格行为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列出了12条“不准”的情形。这也是全国首个针对快递行业的价格行为规则。从我国快递行业的发展现状来看,《规则》的出台非常及时,其带来的一系列积极效应,将助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近年来,我国快递行业发展迅猛,快递年业务量已迈入600亿件时代。国家邮政局有关负责人曾介绍,“十三五”以来,我国快递包裹每年以新增100亿件的速度迈进,已经连续6年超过美国、日本、欧洲等发达经济体。我国已成为世界上发展最快、最具活力的新兴寄递市场。目前,我国快递呈现“1225”的特点,即邮政业务收入规模占GDP近1%,每年吸收就业人数占全国新增就业总人数2%,每年间接推动经济总量占全国经济增量20%,我国包裹快递量占全世界包裹快递总量的50%以上。从这一系列数据可以看出,快递行业的发展不仅优化了国内不同地域之间、我国与其他国家地区之间的资源配置,还起到了稳就业的作用。
然而,在快递行业发展过程中,不少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做法屡见报端。例如多家快递企业向消费者收取快递单费、同一时段上调快递费等。如果任由其发展,将会影响消费者对快递的信心,最终制约行业发展。在此情况下,由监管部门针对快递行业普遍存在的弊病进行规范,是保证快递行业延续良好发展势头的必要条件。此外,随着实行市场调节价格行业的增多,价格管理工作亟需更加细化。这些因素都呼唤着快递价格行为规则的出台。
对一个行业的业务行为进行规范,需要基于大量的相关事实,寻找出普遍存在的弊病,才能保证所出台政策的广泛适用性。《规则》的出台,正是基于对大量事实的深入分析和验证。《规则》中列出的12条“不准”情形,如价格欺诈、串通涨价、价格垄断等问题,就是消费者常见和非常关心的问题。这种对共性问题有针对性的约束,离不开有关部门长期以来对快递企业存在问题的观察总结和研究。
此外,《规则》的条款内容经受了时间的检验。早在2017年10月,北京市发改委下发了《北京市快递业价格行为规则(试行)》,系全国首个。从试行到正式出台,历时两年多时间,其间虽然经历了机构改革带来的隶属关系调整,但此项工作保持了平稳推进。
毫无疑问,《规则》的施行将带来诸多积极效应。《规则》的内容详细具体,既为企业正确履行市场主体责任提供了准绳,也为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依据。与之前的指导意见相比,《规则》具有更强的约束性。《规则》中对快递业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主体做出了规定,即“原则上由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区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管辖;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地难以确定的,由快递业经营企业住所地的区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管辖”。此外,作为全国首个针对快递行业的价格行为规则,《规则》的制定将对其他地区快递行业的价格行为监管起到积极的引领示范作用。
当然,《规则》要发挥作用,取得实效,离不开消费者、快递企业、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快递企业是重要的市场主体,要树立良好的形象,必须主动履行主体责任,为消费者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此外,对于不合理快递行业价格行为,消费者除了“用脚投票”,还可以积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因为,只有挑剔的消费者,才能对企业的责任履行形成倒逼,培养出合格的企业。当然,这要求消费者加强对相关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同时,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对消费者的相关知识宣传,让消费者知法、懂法、用法,并对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