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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系列报道之创新发展篇】 发力供给侧 注入新动能

时间:2017-10-18 10:41 来源:中国交通新闻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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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里是‘海巡01011’,超大型邮轮‘海洋量子’号与大型超宽重载集装箱‘维纳’轮已于18时30分超宽交会完成。”今年8月31日,吴淞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中心的高频中传来了令人振奋的声音。此举标志着长江口深水航道通航能力提升取得突破性进展,超大型船舶交会宽度跃升至90米。这是海事部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长江经济带建设和我国水运经济发展的又一次努力和尝试。

  作为交通运输部直属的规模最大的一支经济类执法队伍,如何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党中央、国务院重要文件精神,执行好交通运输部党组的相关决策部署,更好地为经济新常态下的水运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海事部门一直在思考并实践的重要命题。

  水运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我国海运船队运力规模达1.6亿载重吨,位居世界第三。国际、国内海运量分别达到36.5亿吨和18.5亿吨,国际海运量占全球比重超过三分之一。沿海港口吞吐量规模稳居世界首位,内河水运量和江海运量快速增长。新常态下,我国经济发展的环境、条件、任务等均发生新的变化,特别是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的要求,对水运经济产生深远影响。

  察势者智,驭事者赢。新常态要有新动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创新动力机制置于首要位置,而“四个交通”建设亦需要创新发展提供新动能。党的十八大以来,海事部门及时优化和调整工作思路,以改革创新服务水运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为水运市场提供便捷、高效、安全、绿色的环境,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四个交通”建设。

  创新驱动 打造海上高速路

  2016年8月21日,“商船三井大师”轮经条帚门航道驶离港口,离港时间较年初整整缩短了30分钟。这是8月新版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实施以来,通过该航道的第715艘次大型船舶。

  新版定线制的实施,使船舶进出港平均时间缩短30分钟以上,船舶通行效率提高30%,为宁波舟山港13个超大型原油和铁矿石码头的大宗物资进口节省运费近7亿美元,节省港口滞期费近5000万美元。新版定线制,实现了大小船舶合理分流,为大型船舶进出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开辟了“海上高速公路”,有力地支持和推动了宁波舟山港一体化发展。

  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海上高速公路”的实现,离不开海事部门多年积累的通航安全管理经验,也离不开背后的技术创新。

  为确保“海上高速公路”的高效、安全、畅通,浙江海事局整合了宁波和舟山两地的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资源,研究开发“宁波舟山港海事支持监管服务系统”平台,依托信息化的“高速公路”,打造智慧管理模式,推动港口调度、船舶引航的一体化运作,实现了船舶引航调度计划统一发布、船舶交通秩序统一指挥、航道锚地统一使用管理,为“海上高速公路”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以技术创新挖掘潜力,以智慧模式提高效率,打造现实版和虚拟版的“高速公路”,是海事开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提高供给侧服务品质的一条创新之路。

  如今,海事系统承载智慧海事的基础架构基本建成,智慧海事系统整合成效明显。“一系统、两平台”的构架,为海事管理人员和行政相对人分别提供了“海事协同管理”和“综合服务”的工作平台,业务办理人员一次登录即可办理全部海事业务。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当海事业务与不断升级的信息技术手段“亲密接触”,便碰撞出了安全和效益的“火花”。各直属海事局按照顶层设计的要求,发挥主观能动性,深入挖掘和利用智慧海事数据,建设了集海事监管和对外服务的综合性平台。比如,广东海事局的智慧海事监管服务平台、江苏海事局的现场执法应急指挥平台、福建海事局的综合动态执法系统、河北海事局的船舶监控自动语音提醒系统、山东海事局的VTS监管大数据运用、长江海事局的危险货物运输动态监管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信息“高速公路”,实现海事管理大数据的共享和应用,创新海事管理模式,有效提高了海事监管的实时性和针对性,并且为水上交通各方参与者提供了必要的信息增值服务,赢得了航运企业和船员的一致点赞。

  着眼大势 创新服务品质

  海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志在服务。建设e航海、服务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服务船企船员,促进创新要素流动,聚集和优化资源配置,海事人从未停歇。

  e航海及智能航运日益成为国际航海及海事安全领域的新趋势和新焦点。这些新理念、新技术的应用,将会在航海领域引发一场新的技术革命,将会对航运安全环保以及产业转型升级产生深远影响,对于实现我国的海洋强国整体战略具有重大意义。

  5年来,海事系统不断探索和实践,致力提升服务品质、丰富服务内涵。以e航海为方向,为航海用户提供更加精准和高效的航海安全保障服务;以智能航运为前沿,搭平台、促交流,为行业注入新的理念,助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

  2014年,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正式被国际海事组织纳入全球无线电导航系统,标志着北斗系统国际化战略零的突破,更是为我国e航海建设提供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精度导航定位系统。到2017年年底,我国沿海北斗基站网络将达到71个基准(参考)站、3个海区数据处理中心和1个全国海区数据监测中心的规模,实现我国沿海厘米级的实时定位精度。

  今年7月,部海事局牵头组织召开行业第一次智能航运研讨会,搭建起国内智能航运领域高规格的交流平台,强化了政产学研的紧密合作,对于提升我国在智能航运领域的国际话语权,赢得智能航运市场主导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港珠澳大桥、西气东输、苏通铁路桥……当人们惊叹于这些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超级规模,并折服于其魅力的同时,殊不知,海事部门也作出了默默的奉献。如同工程建设者们不断突破世界级技术难题一般,海事人也在屡屡打破常规。每一个项目对于海事部门都意味着新的挑战。追求极致的专业支持,保障工程安全顺利实施,是海事部门创新服务模式的不懈动能。

  港珠澳大桥建设工程,是海事部门首次监管集桥、岛、隧、路为一体的超大型跨海大桥项目。建造海事执法趸船驻扎施工现场,提供零距离服务;打破海事行政区划,建立大桥办构建一站式服务管理体系;组织施工企业建立大桥“平安水域”志愿救助队等,这一系列的创新举措是海事人给出的解决方案。实践证明,8年建设期,海事部门顺利保障完成了29.6公里的海中桥隧主体工程、3个海上人工岛,33个单体重达7万多吨的隧道管节的浮运沉放,800航次的大型构件运输以及30万艘次施工船舶的安全监管。大桥建设水上交通安全始终保持着“零事故、零污染、零伤害”的纪录。

  我国是海洋大国、航运大国,也是船员大国。船员是国家重要战略资源,为我国水运经济的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作出了卓越贡献。因此船员队伍的建设、船员权益的保障尤为重要。

  在海事部门的积极推动下,2015年8月29日,我国政府批准加入《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海事部门完善相关保障海员体面劳动的配套法规和制度,推进海事劳工公约的国内化进程,我国船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得到进一步完善。从2016年开始,海事部门落实推进交通运输更贴近民生实事项目——“口袋工程”建设,目前已实现覆盖船员职业活动的全过程,为船员提供各类信息查询和提示、实现远程培训和考试以及无纸化办证,船员业务由窗口办理转变为网上申办、移动申办和自助申办,实现电子化、智能化、便捷化,将服务装进船员的口袋里。发布《中国船员发展报告》白皮书,为社会各界广泛了解、关注和支持船员队伍发展提供参考借鉴……一系列举措,从船员的实际需求出发,让他们的工作、生活与体面、幸福有了新的约定。

  创新发展 补短板促转型

  中国经济的结构之变,必须开出标本兼治的药方。交通运输部通过一系列机制的建立,持续深化水运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海事部门先行先试,补齐行业发展短板,助推水运行业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满足港口航运转型发展的迫切要求。

  日前,中国首艘江海直达2万吨级散货船“江海直达1”安放龙骨,预示着长江及长三角地区江海直达运输发展有了实质进展。

  作为船东代表,浙江新一海海运公司董事长应能杰说,过去海船进江必须在长江口选择一个码头卸货,再由小船将货物运到长江流域,运输方式较为繁琐。使用江海直达船可以一步到位,不需要中转,降低物流成本,对企业转型升级有较大好处。

  实施“江海直达”,凝聚着海事人的心血与付出。在推行的过程中,他们双手要同时托起安全与效益。为此,海事部门组织相关人员研究江海直达船的配员标准及监管办法,找到最优的配员方案。同时,根据长江至宁波舟山港水域实际条件,部海事局于今年3月制定发布了《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法定检验暂行规则》,这是第一部为江海直达船舶量身定制的技术规范,明年将发布以河船法规为基础的规范。

  更多的创新发展举措更是对外展示了中国海事的良好形象。

  为了更好地履行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职责,上海海事局等单位主动参与自贸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建立对标国际的高效率一体化通关模式,推出了国际航行船舶驶离洋山港口岸查验实现“先许可、后查验”和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审批(海事)电子化等一系列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动态审批和查验制度创新,有效节省了航运企业运营成本,缩短了船舶通关手续办结时限。

  2015年12月1日,交通运输部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这是我国首次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控制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改善我国沿海和沿河区域,特别是港口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以上海和京塘港区为例,据上海市2016年4月至12月的环境监测数据显示,上海浦东高桥监测站二氧化硫浓度较2015年同期下降了52%;京唐港区环境监测数据显示,《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实施后一个月内,港区二氧化硫日均浓度较《方案》实施前降幅达56%。预计到2020年,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硫氧化物和颗粒物将比2015年分别下降65%和30%。

  为维护船舶油污受害人权益,保护海洋环境,2012年,国务院批准出台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为船舶油污受害人提供了更多赔偿保障,推动了我国海洋生态环境的修复与保护,也将有利于航运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目前,该油污基金已赔付5起我国海上船舶油污事故的11家油污受害单位,赔付金额总计约1600余万元,赔款已惠及这些油污受害单位中的554名受雇人员及相关的17家受雇单位。

  大道修远。海事人倾情服务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四个交通”建设步稳蹄疾、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