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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将有重要修改

时间:2021-07-23 17:49 来源:未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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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交通运输部发出通知,对《关于修改〈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指出,为推动解决基层和企业在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方面的“急难愁盼”问题,交通运输部起草了《关于修改〈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交通运输部在《关于修改〈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中表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更好地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交通运输部拟进一步明确岸线申请材料,并不再要求提供“申请人情况的证明材料”。同时,目前岸线批复的有效期是2年,近年来受外部用海用地、环保等资源要素趋紧影响,部分港口项目无法按时开工,从更好的支持行业发展的角度出发,交通运输部拟将港口岸线批复的有效期由2年延长为3年,并取消延期审批。据此,需要对《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进一步明确岸线申请材料,取消证明材料。


按照现行规定,申请使用港口岸线时,应提供港口岸线使用申请表、申请人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本次修改内容:一是进一步明确申请材料,要求在港口岸线使用申请表中,明确岸线长度、使用用途、泊位吨级、通过能力等内容;二是取消对“申请人情况的证明材料”的要求。

(二)延长岸线批复的有效期,取消延期审批。


按照现行规定,港口岸线批复的有效期是2年,需要延期的,应报原批准机关审批。延期只能申请一次,延期时间不超过2年。本次修改内容:一是将岸线批复的有效期由2年延长为3年;二是取消延期审批。


据了解,此次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