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上海市进一步推动海铁联运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将发展海铁联运作为上海市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促进运输结构调整优化的重要举措持续推进,明确到2025年海铁联运集疏运量较2021年翻一番以上,2030年海铁联运集疏运量较2025年再翻一番,到2035年海铁联运集疏运量达到300万标准箱,力争完成340万标准箱,占集疏运量比重达到8-9%。
根据《意见》,海铁联运发展要加强统筹规划布局,加快上海港总体规划修编,开展海铁联运集疏运设施专项规划研究,明确港口港区集装箱铁路集疏运比例等发展目标,完善国铁货运干线、主要港区配建铁路专用线、集散中心等集疏运方案,做好项目通道和用地控制。研究加强上海与内陆无水港、无轨站、集散中心的网络联系。加强港口总体规划与上海铁路枢纽总图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编制罗泾、南港等港区铁路专用线规划,完善海铁联运铁路网。
《意见》要求,提升港口后方铁路通道运输能力,加快推动沿江、沿海通道建设,增加海铁联运对外运输通道。结合在建铁路项目,加快外高桥场站设施建设,优化港铁一体化发展方案,提高节点作业能力,提升集装箱装卸、转运效率,推进芦潮港中心站场站设备更新改造。统筹港口铁路配套设施布局,实现港区与铁路设施的顺畅衔接,加快推进沪通铁路外高桥港区装卸线工程建设,推进罗泾港区铁路专用线、南港铁路专用线规划建设。
通过铁路、港口、航运等企业股权划转和交叉持股方式,推进上海港站一体化建设,探索建立港口方运营、铁路方监督指导的海铁联运作业模式。争取国家试点探索内陆集装箱标准与国际海运集装箱标准衔接,推动物流装载单元标准化,减少集装箱拆装箱、铁路与海运换箱转运、空箱调运等环节,推动发展海运箱上铁路、铁路箱下水业务,实现“一箱到底、循环共享”。
优化海铁联运各环节办理时间,加快推广海铁联运“一单制”应用。提升单证电子化水平,加快形成铁路、海运、口岸间统一货物品类、运输标准。持续完善海铁联运信息系统平台,完善信息交换接口标准体系,推动铁路、港口、航运、口岸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加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合作共建,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现海铁联运进出口货物“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提高通关效率。拓展海铁联运“通关+物流”功能,实现企业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一站式业务状态查询。
同时,重视内陆集装箱场站建设,提高与内陆核心场站间班列开行密度和服务能级。加快推进通关一体化建设,加强港口与场站、本地与内陆港之间通关衔接,支撑海运提单以互换仓位协议模式向内陆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