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2日从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管理局获悉:该局日前印发的《西北地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物流配送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最大空机重量为250克以上(含250克)、最大起飞重量不大于150千克的民用物流无人机,获得相关许可后,可在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开展货物运输配送经营性飞行活动。
据了解,《管理办法》的印发意味着物流无人机可实现跨省域运营,陕西全域无人机物流配送试点经验将在西北四省(区)推广。《管理办法》明确了无人机物流配送许可的适用范围、经营许可资质颁发及监督管理。《管理办法》在坚持确保飞行安全、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的基础上,充分总结了陕西全域无人机物流配送的试点经验,将末端无人机物流配送经营许可管理思路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近年来,我省积极与国家空域管理部门协商,形成了一整套快速申报的空域管理机制,陕西空域成为国家空管委确定的重点改革试点之一。2017年12月,中国民用航空局同意在陕西省使用无人机开展物流配送经营活动试点。2018年1月,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管理局同意京东集团作为承担试点任务的执行企业。
随后,京东物流在陕西开展了大规模的末端物流无人机运营,并在大量运营数据支撑下,总结提炼出《末端物流无人机安全运行手册》。在此基础上,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管理局联合京东物流探索出了一套具有西北特色的无人机物流配送经营管理模式和审查工作机制。(记者 程靖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