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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车承运人试点即将开展,企业期待试点破解行业痛点

时间:2016-10-13 14:59 来源:第一物流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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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9月初对外发布一项政策——《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相关试点工作即将开展,这或许将会改变它的现状。

无车承运人到底咋回事?

“无车承运人”一般不从事具体的运输业务,只从事运输组织、货物分拨、运输方式和运输线路的选择等工作,其收入来源主要是规模化的“批发”运输而产生的运费差价。

此番,交通运输部发布《意见》,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无疑让人看到,“互联网+高效物流”将会来到一个新阶段:遍地开花的货运平台或将再迎助力。

  无车承运物流“痛点”在哪?

  根据《意见》,鼓励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其实也是在应对物流业当前发展一直存在的不少顽疾,如加快完善与新经济形态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提升服务能力,推进物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等。

  而要助力物流业解决这些顽疾,无车承运物流本身就需克服一箩筐的痛点。对此,《意见》做了高度概括:我国无车承运人的发展,目前尚处起步探索阶段,在许可准入、运营监管、诚信考核、税收征管等环节的制度规范还有待探索完善。

  换句话说,要想真正做到有效鼓励无车承运物流发展,就要把“许可准入、运营监管、诚信考核、税收征管”等方面的问题一一解决,这样才有可能迎来无车承运物流的大发展。

  试点企业门槛高

  一个行业能否成熟,能否可持续发展,规范化很重要。在无车承运物流市场上,企业作为参与主体,必须从规范性入手,对此《意见》为试点企业画了不少“框框”,只有满足条件者才能更好把握机会,实现成长。具体来看,试点企业需要满足:

  ①具有较强的货源组织能力与货运车辆整合能力,运输经营组织化、集约化程度较高;

  ②具备较为完善的互联网物流信息平台和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能够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对实际承运人的车辆运营情况进行全过程管理;

  ③具备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营管理规范,具备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④具备较强的赔付能力,能够承担全程运输风险。

  同时,根据《意见》,试点工作的开展将会分为三个阶段开展。对广大想要在此领域一展拳脚的公路物流企业,则须把握政策窗口期,这样才能有的放矢。

  ①启动阶段:201610月至11月。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编制试点实施方案,将确定的试点企业名单及试点方案于201611月底前报交通运输部。

  ②实施阶段:201612月至201711月。试点企业按照试点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跟踪督导,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③总结评估阶段:201712月,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试点企业分别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编制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上报。

  试点内容到底解决啥

  为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意见》提出了四点具体要求:

  ①严格筛选条件,科学制定试点方案;

  ②落实配套政策,精心组织实施;

  ③加强运行监测,确保试点顺利推进;

  ④加强跟踪监督,及时总结经验。

  而其之所以如此严格要求,只因为试点内容涉及行业痛点众多,只有高标准严要求下,才有可能达到最初的推行试点工作的目的。具体来看,《意见》提出的五大试点内容,也分别针对的是当下无车承运物流亟待解决的五个难点:

第一,经营行为不规范咋整?

  试点内容首先指出,规范无车承运人经营行为,应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对试点企业来说,则要做到:

  ①与实际承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建立相应的赔付机制,承担全程运输责任;

  ②要对实际承运人的经营资质、车辆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以及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进行审核把关,确保运输服务质量;

  ③应健全物流运输管理信息系统,通过互联网物流信息平台为货主和实际承运人提供信息服务,对交易、运输、结算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透明化动态管理,强化运输过程的安全监管,为税收征管提供真实交易数据;

  ④不得承运危险货物(符合豁免要求的除外),不得委托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相关经营资质的企业、车辆与驾驶员执行运输任务。


第二,信用缺失又要怎么办?

  试点内容指出,需要推进无车承运人信用建设,要按照有关意见等要求,建立健全对试点企业的信用评价及考核制度,强化对试点企业失信行为的监管。对试点企业来说,则要做到:

  ①强化对实际承运人在运输生产安全、服务质量、诚信考核、事故赔付能力等方面的管理;

  ②利用物流信息平台和大数据技术整合实际承运人相关信用信息,建立健全对实际承运人的信用评价体系;

  ③要以运政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向社会提供“人、车、户”等基本信息的查询服务,引导货运市场的规范发展。

第三,增值税缴纳问题咋解?

  试点内容提出,要认真落实无车承运人营改增相关政策。而有关政策已明确规定,无车承运业务要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所以,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①应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将营改增相关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细化试点企业增值税征管具体流程和监管要求;

  ②协调解决增值税征管中开票资格、进项抵扣、额度监管等实际问题;

  ③规范试点企业纳税行为,强化税收监管,防范税收风险。

第四,运营管理模式缺少创新咋办?

  试点内容提出,鼓励无车承运人创新运营管理模式。而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则要:

  ①引导试点企业建立无车承运业务相关操作规范,科学设计业务流程,形成物流资源组织调度、实际承运人监管、单证交接等环节的规范化管理;

  ②鼓励试点企业拓展业务范围,加强与铁路、港口、民航等企业的合作;

  ③通过物流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以及在信息资源、服务规范、作业流程等方面的有效对接,开展公铁、公水和陆空联运;

  ④支持企业通过甩挂运输、共同配送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提升组织效率;

  ⑤鼓励试点企业开展跨区域网络化经营,试点企业在国内设立分公司从事无车承运经营的,向分公司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

第五,管理制度应该如何创新?

  试点内容提出,要探索创新无车承运人的管理制度。对此,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试点推进中要:

  ①结合实际,重点围绕无车承运人的准入技术条件、安全运营监管、诚信考核评估、法律责任等内容,探索创新无车承运人管理的法规制度;

  ②积极配合税务部门探索健全针对无车承运的税收征管制度,为无车承运人的发展创造有利的制度环境;

  ③在总结试点企业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制定无车承运人在服务质量、风险应对、投诉处理等方面的标准规范,促进无车承运人运营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总之,一个新事物的兴起,过程必然是曲折甚至是布满坎坷的。也正是因为底子薄、根基浅,遇到的行业痛点虽不易治愈,但也有方向可着手、发力。

  所以,对无车承运物流来说,借力“互联网+”的东风,以及政府和社会各界对物流成本、物流效率的高度重视,其的确有望在试点工作开展期间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