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实施意见
赣府厅发〔2017〕7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7〕29号),推动冷链物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加快构建“全链条、网络化、严标准、可追溯、新模式、高效率”的现代冷链物流体系,保障生鲜农产品和食品消费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和居民消费升级,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冷链物流标准和服务规范体系
根据国家冷链物流各类标准,统筹做好我省冷链物流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落实鲜肉、水产品、乳及乳制品、冷冻食品等温度控制标准和冷藏温度带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有关标准的宣贯和实施工作,为企业和公众提供高质量的冷链物流标准化信息服务。(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省卫生计生委、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省邮政公司等配合)
引导物流行业协会成立冷链物流标准化技术专业委员会,研究制定有利于市场开拓创新的团体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优胜劣汰。将部分有推广价值的标准上升为省级标准,并推荐上升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鼓励大型商贸流通、农产品加工等企业或产业技术联盟制定高于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并向社会公示公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商务厅牵头,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邮政管理局、省邮政公司等配合)
严格落实国家对冷藏运输车辆的温度监测性能评测和检验规定。针对冷链物流重要管理环节研究建立冷链物流服务管理规范。执行国家冷链物流全程温度记录制度,相关记录保存时间要超过产品保质期六个月以上。支持冷链物流企业参与物流标准化试点示范。组织开展星级冷链物流企业评估。(省交通运输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牵头,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商务厅和相关行业协会等配合)
二、加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
依据各地农业生产和交通物流发展布局,结合我省特色优势农产品冷链需求,科学规划建设一批冷链物流园区、基地和中心,逐步建立覆盖全省主要农产品产地和消费地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在南昌、九江、赣州等重要物流节点城市和具备一定冷链物流需求的城市,改造升级或规划新建一批冷链物流园区。鼓励综合性物流园区加大冷链物流基础设施投入。(省发改委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供销社等配合)
鼓励各地根据农业生产实际,在以生猪、牛羊、家禽、果蔬等特色农产品为重点的产地建设预冷、保鲜、初加工基础设施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加快补齐农产品产地“最先一公里”短板,提升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全链条水平,实现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有效对接。(省农业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等配合)
加强面向城市消费的低温加工处理中心和冷链配送设施建设。鼓励邮政企业建设低温加工处理中心和冷链配送末端设施,引导连锁经营企业建设完善停靠接卸冷链设施。将城市“最后一百米”低温配送纳入省级城市配送试点工作内容。鼓励商场超市等零售终端网点配备冷链设备,推广使用冷藏箱等便利化、标准化冷链运输单元。(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牵头,省发改委、省供销社等配合)
三、鼓励冷链物流企业经营创新
大力推广先进的冷链物流理念与技术,加快培育一批以专业化、品牌化、社会化等先进理念为导向,以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技术为支撑,连接重要产销地的跨区域冷链物流龙头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冷链物流企业与农产品、大型食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加强基础设施、生产能力、设计研发等方面的资源共享,整合延伸冷链物流产业链条。(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发改委等配合)
推动互联网与冷链物流行业融合发展,发展“互联网+”冷链物流,培育新型冷链物流管理模式和商业模式。鼓励城市连锁经营企业、大型批发企业和冷链物流企业利用自有设施提供社会化的冷链物流服务。开展“冷链共同配送”“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生鲜生产基地+冷链物流”等经营模式创新,优化冷链流通组织,推动冷链物流服务向价值链高端延伸。(省商务厅牵头,省财政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发改委等配合)
鼓励铁路物流企业参与长距离、大规模冷链运输,在骨干铁路物流园区引入冷链物流企业建设冷库等设施,推动铁路与公路冷链物流互补协同发展。根据市场需要适时开行鲜活农产品冷链运输班列。研究在昌北国际机场开通冷链运输航线。发展冷链物流多式联运。(南昌铁路局、省商务厅按职责牵头,省发改委、南昌海关、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民航江西监管局、省机场集团公司等配合)
四、提升冷链物流信息化水平
鼓励冷链物流企业加强卫星定位、物联网、移动互联等先进信息技术应用,按照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要求配备车辆定位跟踪以及全程温度自动监测、记录和控制系统。将冷链物流企业推进冷藏车标准化、建设冷库信息系统、实施冷链运输全过程温度监控等内容纳入物流标准化试点和省级城市配送试点工作范围。(省商务厅、省工信委、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牵头,省农业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财政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等配合)
支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立冷链物流子平台或冷链物流独立模块,推动建立冷链物流大数据库,并逐步与全国农产品冷链流通监控平台、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城市配送公共信息平台对接。培育专业冷链物流平台企业,整合产品、冷库、冷藏保温车辆等资源,实现市场需求与冷链资源高效匹配,提高冷链资源综合利用率。(省发改委牵头,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邮政管理局、省工商局、省供销社等配合)
鼓励企业按照冷链物流全程温控和高时效性要求,运用“互联网+”冷链物流模式,在原有仓储管理、运输管理、订单管理等信息化管理系统基础上进行冷链模块信息化改造,建立冷链物流数据信息收集、处理和发布系统,对冷链物流仓储、装卸、运输、配送实行全程信息化、可视化管理。(省商务厅牵头,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信委、省邮政管理局等配合)
五、加快冷链物流技术装备创新和应用
将冷链物流相关基础性研究纳入省科技厅基础研究技术指南,鼓励我省科研机构加强生鲜农产品、易腐食品物流品质劣变和腐损的生物学原理及其与物流环境之间耦合效应等相关基础性研究,夯实冷链物流发展的科技基础。(省科技厅牵头)
将冷链物流相关工艺研究和技术开发等纳入省科技厅年度科技计划指南,加强对延缓产品品质劣变和减少腐损的核心技术工艺、绿色防腐技术与产品、新型保鲜减震包装材料、移动式等新型分级预冷装置、多温区陈列销售设备、大容量冷却冷冻机械、节能环保多温层冷链运输工具等的自主研发。鼓励企业向国际低能耗标准看齐,利用绿色、环境友好的自然工质,使用安全环保节能的制冷剂和制冷工艺,发展新型蓄冷材料,采用先进的节能和蓄能设备。(省科技厅牵头,省工信委等配合)
引导冷链物流企业参与采购和租赁1.2*1.0m标准托盘和600*400m包装模数的周转箱(筐)单元化物流器具,以及冷库专用叉车、货架、货笼等装卸设备。鼓励冷链物流企业采购或租赁符合BG1589-2016标准的冷藏车辆和标准化冷藏集装箱车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商务厅牵头,省发改委等配合)
六、加大行业监管力度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操作规范,健全冷链物流监管体系。依法依规将冷链运输贮藏纳入食品生产流通企业现场核查重要内容,在生产和贮藏环节重点核查保质期、温度控制等内容,在销售终端重点核查冷藏、冷冻设施和贮藏温度控制等内容。加强对冷链各环节温控记录和产品品质的监督和不定期抽查。探索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省级统一抽查、跨区域检查试点,推动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实现对企业“一次抽查、联合检查”。(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业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落实国家冷藏运输车辆标配要求,强化冷链物流车辆技术监管。依法依规在年度审验等环节严把审核关口,防止不符合标准的冷链车辆进入我省冷链营运市场。(省工信委、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依托省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城市配送公共信息平台等,建立冷链物流企业服务评价体系。在“信用江西”平台上建立冷链物流企业信用记录,逐步将全程温控情况等技术性指标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并与“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接,依法向社会及时公开。运用红盾数据分析系统加强对注册、处罚、企业信息公示、消费维权等数据分析,探索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开展联合惩戒。(省发改委、省工商局、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创新管理体制机制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在确保行业有序发展、市场规范运行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冷链物流企业设立和开展业务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程序,积极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推动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部门间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部门共享”,探索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冷链物流领域的创新应用,并逐步扩大应用范围。(省工商局负责)
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和口岸“一站式”作业,实现冷链货物通关环节在口岸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为冷链物流企业提供7×24小时通关服务,有效提升冷链货物通关效率。在全面实施检验检疫全国一体化的基础上,争取国家质检总局支持,加强与沿海沿边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的合作,实现我省冷链货物“进口直通、出口直放”。加强冷链货物信息化系统开发建设,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工作程序,提高通关效率。(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南昌海关牵头,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等配合)
统筹布局进口生鲜及冷冻商品口岸,建设生鲜商品储存冷库和相应查验场所,并按规定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积极承接冷链货物进出口,建设“一带一路”沿线冷链货物储存、集散和分拨中心。推动在口岸检验检疫区域内建设冷链货物检验检疫实验室,保障我省冷链货物检验检疫安全。(省发改委、省商务厅、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南昌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依托省级发展升级引导基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冷链物流领域。加大“财园信贷通”等政策性信贷产品对冷链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以国家开展跨区域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试点为契机,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扩大冷链物流行业投资。(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冷链物流企业的信贷支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加大对冷链物流企业融资担保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冷链物流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新三板”挂牌和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通过资本市场发展壮大。鼓励符合条件的冷链物流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省政府金融办牵头,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江西证监局、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等配合)
积极引导各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时,将冷链物流项目用地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冷链物流项目合理用地需求,按具体项目条件列入省重点项目建设计划,优先安排省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未列入省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在省下达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解决,确有不够的,视项目建设进度予以保障。(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发改委等配合)
继续执行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对从事冷藏保鲜产品物流配送车辆的查验、登记工作提供便利,缩短等待时间,畅通流转渠道,并落实全省异地检验、远程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等措施,方便车辆就近检验。综合考虑城市配送需求、城市道路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冷链配送车辆通行的区域和时段。加强对大型冷链物流中心、分拨中心等配送基础设施周边道路的交通管理,科学规划和设置车辆通行的标志标线,优化城市配送运输通道网络。(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对技术先进、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冷链物流园区优先列入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并向国家推荐申报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全国优秀物流园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冷链物流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执行与工业同价政策。(省发改委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大力宣传推广现代冷链物流理念。加强冷链物流行业调研和政策协调,举办冷链物流行业发展研讨会和论坛沙龙。结合食品安全法宣传周活动,加强冷链物流宣传,提高公众对全程冷链生鲜农产品质量的认知度。支持高等学校设置冷链物流相关专业和课程,在物流管理专业基础上开设冷链物流相关课程,发展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形成多层次的教育、培训体系。(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按职责牵头,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配合)
九、加强组织实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冷链物流对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促进农民增收、推动相关产业发展、促进居民消费升级的重要作用,细化分解任务,加强对冷链物流行业的指导、管理和服务,把推动冷链物流行业发展作为稳增长、促消费、惠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省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托全省现代物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冷链物流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