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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通知,开展“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和命名工作。2018年“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将于今年8月底前命名公布。“十三五”期,将创建和命名200个“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
联合开展“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和命名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认真落实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的务实之举。
通知要求,对拟申请的全国示范县要重点强调8个方面工作,真正实现以点带面,推动“四好农村路”全面发展。这8个方面工作包括: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有力;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脱贫攻坚战、农业农村现代化效果明显;群众参与度深,获得感强,满意度高;农村公路发展基础较好;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大力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农村公路实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农村公路质量安全基础牢固。
为确保示范县创建效果,通知明确,各省(区、市)要按照程序认真组织核查,交通运输部将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务院扶贫办组成督导组,对拟命名的全国示范县进行实地复核,切实推动“四好农村路”向高质量发展。(记者 杨志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