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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取消港口建设费;多位代表委员提出与航运相关建议

时间:2021-03-08 17:22 来源:未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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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用改革办法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推进能源、交通、电信等基础性行业改革,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收费水平。政府工作报告中正式宣布,取消港口建设费。

 

港口建设费是依据《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征收、解缴、使用、管理和监督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额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交通运输部负责港口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港口辖区内港口建设费的征收工作。
 
2020年3月3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3月1日至6月30日,免收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等政府定价收费标准降低20%。6月24日,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发布2020年第30号公告,决定免征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24时。现在,正式取消港口建设费,将进一步降低全社会的物流成本。
 
下面列出今年两会代表委员们与航运有关的建议:

 

(图片来自网络)


何建中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航海学会理事长

 

我国内河航运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十四五”期我国内河航运加快补齐短板,要加强财政资金保障、特别是中央财政资金保障。他建议,发行长江航运建设中央债券,用好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的市场投资机制,着力破解内河航运发展资金保障问题。
 
一是强化中央财政支出保障。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是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在港口建设费停征后,应作为内河航运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全面履行内河航运基础设施建设中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推动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服务国家战略实施。
 
二是发行长江航运建设中央债券。长江航运建设中央债券是中央政府履行水路建设中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重要资金渠道创新。由财政部作为发行主体,债券纳入现行国债余额管理,根据长江航运建设发展需要明确年度发行规模,筹集资金主要用于长江干支线高等级航道建设,发行期限参照长期建设国债以10—15年为主,债券本息由中央财政一般预算资金偿还,系统提升长江干支线高等级航道通航能力,加快建立长江航运高质量发展体系,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三是用好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的市场投资机制。建议将内河航运发展中涉及的智慧港口、绿色港口以及现代物流等项目纳入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投资范围,充分发挥市场投资机制的作用。同时,争取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交通子基金。
 
针对内河航运存在科技创新投入不足、港航装备发展质量不高、船员社会地位低、技术水平差等问题,何建中建议,设立内河“新一代航运系统”创新工程专项,推动内河船舶实现“岸基驾控为主、船端值守为辅”的新业态。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推动内河“新一代航运系统”创新工程发展。

  

张锐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长江航运集团董事长


在加快长江货运船舶LNG动力推广应用,助力长江绿色航运高质量发展方面,建议加强政策引导,加大扶持力度。建议交通运输部牵头,其他相关国家部委、重点航运企业、燃油供应企业参与,制定《船舶LNG动力推广应用行动方案》,出台支持政策,设立扶持基金,推动长江航运绿色、智能、高质量发展。给予新建长江LNG加注设施包括加注码头、加注趸船、移动LNG加注船建造补贴;积极考虑现有长江加油站点升级为“油气合一”加注站,建立稳定的船用LNG价格机制。此外,开展研发攻关,突破微引燃LNG发动机技术瓶颈。
 
在加大对长江绿色智能航运关键技术研究投入方面,建议将长江绿色智能航运关键技术相关研发经费纳入“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支持范围。基于长江通航环境及船型特点,开展内河航运船舶能源低碳发展路径研究,并加快“江海直达、江洋直达、干支直达、铁水联运”等船型开发和推广应用,开辟内河水上运输新航道。此外,建立“数字长江”信息平台,形成长江流域“数据链”,基于北斗卫星及云技术应用,使长江经济带的各个部门、资源、要素能够共享数据链信息。
 
在加快建立保护修复长江生态环境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方面,建议尽快制定相关政策培育长江化学品洗舱市场,制定并出台化学品船舶强制洗舱政策,促进洗舱站良性发展。

  

冯鸿昌
全国人大代表、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针对智慧港口建设,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提交《关于加快港口自动驾驶支撑体系建设的建议》,建议从建设交通强国战略的高度上充分认识开展加快完善自动驾驶支撑保障体系的意义。健全支撑保障体系先行,全方位做好迎接自动驾驶普及的准备,在“十四五”前期完成自动驾驶支撑体系的完善,将有力保障建设世界一流港口目标的实现。
 
还提交了《关于将“丝路海运”纳入国家“一带一路”重点项目的建议》。一是建议深入研究“丝路海运”与“一带一路”的战略契合点,加强“丝路海运”与“交通强国”、“国家物流枢纽”等部委重点工作的对接融合。二是建议国家有关部门给予“丝路海运”品牌和平台建设的国家创新政策在福建先行先试,如试行启运港退税、推进关港航贸数据互通等。三是建议国家成立类似“中欧班列”的“丝路海运”全国性协调推进机构,同时为“海丝”核心区高质量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

 

董强
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


建议加快发展零碳排放船舶,抢占船舶工业国际竞争的新高地。首先,应将低碳/零碳排放船舶发展纳入船舶工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结合我国国情和技术成熟度编制低碳/零碳排放船舶发展顶层规划,明确零碳排放船舶发展路径与低碳/零碳排放的阶段性目标和相应支持政策。其次,应大力支持低碳/零碳排放船舶研发和运营,如设立低碳/零碳排放船舶重大科研项目,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制定对低碳/零碳排放船舶及重大配套设备研发、制造、试验、应用等全生命周期的支持政策;支持和鼓励船东订购低碳/零碳排放船舶和采用国产相关配套设备,加快低碳/零碳排放船舶技术研发和市场化应用。同时,董强提出,还应积极推动产业技术交流合作,支持国内产业链上下游交流合作,发挥大型企业的龙头带动作用;支持电气、航天、能源等其他行业与船舶工业的技术交流合作,加快燃料电池、低温材料等领域的技术上船应用的研发;支持国内外技术交流合作,充分利用国内外资源,提升我国在相关技术领域的国际竞争力。
(来源:中国海运报、中国远洋海运e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