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省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提示:您的Flash Player版本过低,请进行网页播放器升级!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公告,公布了《海上交通事故等级划分的直接经济损失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规定,特别重大事故的标准为“3亿元以上”,重大事故的标准为“1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较大事故的标准为“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一般事故的标准为“2000万元以下”。此次《标准》与之前相比,适当提高了直接经济损失标准的金额。
《标准》是依据新修订《海上交通安全法》制定的海上交通事故调查领域的重要标准,对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海上交通事故调查法规制度,加快建设与交通强国相适应的海事调查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交通运输部关于海上交通事故等级划分的直接经济损失标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现将海上交通事故等级划分的直接经济损失标准公布如下:
一、特别重大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标准为3亿元以上。
二、重大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标准为1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
三、较大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标准为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四、一般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标准为2000万元以下。
本标准中所称的“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特此公告。
交通运输部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