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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通知,进一步明确首批支持的15个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城市绩效评价工作要求。
2022年,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联合启动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聚焦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关键节点,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确定了天津、石家庄,宁波、金华,厦门、福州、泉州,济南、临沂,郑州,武汉,广州,重庆、成都,昆明首批15个支持城市,下达了启动资金。对上述城市开展绩效评估,是加强工作督促落实,确定后续奖励资金的必要举措。
通知要求,开展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绩效评价工作应遵循客观真实、激励约束、公正透明的评价原则。通知明确了绩效评价包括城市准备工作、省级评价、部级评价三个环节,并确定了绩效评估参与各方的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了年度绩效评价打分标准和材料清单,为高质量完成2022年度首批支持城市绩效评价工作提供了有力指导。
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会同财政部认真做好首批支持城市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培训和答疑,推进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取得更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