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国产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11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发展司公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以下简称《目录》)。该《目录》已经于2019年8月27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同时废止。
据悉,本次修订以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大力破除无效供给、提升科学性和规范化水平为重点,把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适度提高限制和淘汰标准,对现有条目不能完全覆盖,且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在限制类和淘汰类中分别设置了兜底条款。同时,把市场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从限制类删除。
具体而言,在鼓励类中,船舶方面包括散货船、油船、集装箱船适应绿色、环保、安全要求的优化升级,以及满足国际造船新规范、新标准的船型开发建造等17项。水运方面涉及深水泊位(沿海万吨级、内河千吨级及以上)建设 、深水泊位(沿海万吨级、内河千吨级及以上)建设等15项。综合交通运输含综合交通枢纽建设与改造等8项。现代物流方面包括现代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多式联运转运设施建设,多式联运快速转运换装设备、标准化运载单元的研发推广应用等10项。
此外,普通运输集装干箱项目和出口船舶分段建造项目被列入限制类中。废旧船舶滩涂拆解工艺和船长大于90米的海洋钢质船舶以及船长大于120米的内河钢质船舶的整体建造工艺作为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被列入淘汰类;采用整体造船法建造的钢制运输船舶、不符合规范的改装船舶和已到报废期限的船舶、单壳油船和挂桨机船及其发动机作为落后产品被列入淘汰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