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准编号及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GB/T 28580-2023(代替GB/T 28580-2012)
标准名称:《口岸物流服务质量规范》
二、标准修订背景
随着我国外贸物流总量的不断增长,口岸物流在我国得到迅猛发展,已成为我国物流产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上海、大连、秦皇岛、天津、宁波、青岛、广州、深圳等八大港口货物吞吐量均超过亿吨,加上香港、高雄,我国亿吨大港口已占世界亿吨大港半壁江山。口岸物流服务质量的提高将增强我国口岸物流服务在世界范围内的竞争力,使我国口岸节点成为国际物流网络的重要枢纽。
《口岸物流服务质量规范》国家标准实施以来,在物流行业粗放式发展的情况下首次明确了口岸物流的边界和内涵,有效提升了口岸物流服务质量,助力了口岸物流营商环境优化。但随着近几年进出口贸易的不断加强,陆路口岸、国家自贸区的建立和发展,以及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标准部分内容与现行有效的口岸管理存在差异,标准技术要求已无法满足口岸物流的新发展、新需求,因此有必要对标准进行修订。
三、标准主要内容
本标准主要规定了口岸物流服务的总体要求、服务要求、服务质量评价和持续改进,适用于企业提供一般货物的口岸物流服务。
本次标准的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适用范围和技术内容上,从原来的港口口岸物流增加为三类,包括港口口岸物流、航空口岸物流和陆路口岸物流。
二是在物流的方案设计和运输作业等环节进一步强化了多式联运的相关要求。
三是依据口岸物流的新发展、新需求,进一步细化完善了物流服务内容及要求:在方案设计方面,新增了网络规划、多式联运、报关报税、风险和应急防控等内容;在信息管理和服务方面,强化了单一窗口、一站式服务等功能,新增了无纸化和电子单证的要求,以及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等特殊要求等;在作业服务方面,除细化了具体要求外,还新增了增值服务等内容;此外,本标准还新增了服务质量评价和持续改进的相关要求。
四、标准实施意义
本标准的发布实施,有助于提升口岸物流企业作业水平和效率,提高我国口岸物流服务质量,促进进出口贸易“物流、商流、信息流”的有效衔接,增强我国对外经济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