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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食药监局印发《河北省药品现代物流指导意见》。根据该意见,从事药品现代物流的企业应具有符合GSP规定和与预期配送能力、经营范围、药品物流规模相适应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等仓储设施。物流中心仓储用地与仓储设施应为自有,仓储作业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其中阴凉库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配备两个以上独立冷库,冷库的总容积不少于500立方米。
药品现代物流即依托专业化现代化物流设备、技术和信息管理,通过第三方物流服务体系,优化药品供销配送环节中的验收、存储、分拣、配送等作业过程,降低药品物流运营成本,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实现药品物流管理和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信息化、智能化。
意见提出,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应当承担起药品追溯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采用信息化手段对其整个经营活动如实记录,保证经营过程中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可追溯。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应配备密闭式自有运输车辆不少于5辆,配备自动调控和显示温度状况的自有冷藏车不少于2辆及车载冷藏、冷冻设备。(记者马彦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