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施行《在全省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实施方案(试行)》(简称《方案》)。其中,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未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船员在船工作期间未携带船员服务簿等有效证件等事项将实行首违免罚制度。
随《方案》印发的《福建省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涉及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地方海事、工程质量等交通运输执法领域,包括:“轻微不罚”8项(其中公路路政8项),“首违不罚”13项(其中公路路政8项、道路运政8项、水路运政1项、地方海事2项、交通建设质量安全2项),共计21项。
《方案》明确,通过灵活运用引导、说服、教育等柔性执法,促使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即执法人员要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责令改正;当事人经陈述申辩、对其违法行为确认后,自愿签署《福建省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当场改正或者承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在承诺期限内提交相应佐证材料;执法人员应核查改正,并将告知承诺内容录入执法系统。
同时,《方案》明确,执法人员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场做好行政执法记录和证据采集保存,结合违法案件的事实、证据、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综合研判,确定违法行为是否适用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并对如何实施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明确了适用条件和程序,提出了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