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公众积极举报涉物流寄递违法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加强物流寄递行业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济南市公安局根据相关规定起草了《济南市涉物流寄递渠道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8年7月20日。
该奖励办法规定,举报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奖励:
(一)不法分子向物流、寄递企业托运、交寄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毒品、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传染性病原体等禁止运输、寄递物品的行为。
(二)物流、寄递企业未执行验视制度或明知托运、交寄物品为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毒品、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传染性病原体等禁寄物品仍予运输、收寄的行为。
(三)物流寄递企业与不法分子勾结利用物流寄递渠道贩运禁寄物品的行为。
该奖励办法设置多项奖励标准:
(一)根据举报破获治安案件,每行政拘留一名奖励100元,最高奖励1000元。
(二)根据举报破获刑事案件,每逮捕一名奖励500元,每直诉一名奖励300元,最高奖励2000元。
(三)根据举报线索破获涉食品、药品、假冒伪劣等违法犯罪案件的,在上述奖励标准基础上,治安案件每案追加奖励500元,刑事案件每案追加奖励1000元。
(四)举报利用物流寄递渠道走私、寄运毒品的,根据缴获量奖励1000元至10万元。
(五)举报利用物流寄递渠道走私、非法寄运国家规定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的,根据缴获量奖励2000元至2万元。
(六)根据举报线索,查获利用物流寄递渠道非法寄运烟花爆竹案件的,奖励200元至5000元。
(七)根据举报线索,破获利用物流寄递渠道非法寄运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重大案件的,奖励2000元至1万元。
(八)根据举报线索,查获利用物流寄递渠道非法寄运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奖励200元至1万元。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杜洪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