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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35条 税费、用地、物流、用能成本,降降降!

时间:2018-11-16 09:17 来源: 经济导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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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山东省政府印发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35条,将从减轻民营企业税费负担、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全面优化政务服务、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3年内取消政府还贷的国省道收费站

  根据《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山东将为民营企业降低税费。在降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按照税法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结合国家有关要求和企业诉求,平稳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努力稳定就业的参保企业,可通过减费方式返还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50%失业保险费。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2019年4月底到期后继续延续实施。在机构改革中确保社保费现有征收政策稳定,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

  在降低用地成本方面,对各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上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重建、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

  在降低物流用能成本方面,将在3年内逐步取消除高速公路外政府还贷的国省道收费站。延续现有ETC通行费九五折优惠政策,推进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扩大市场交易电量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天然气用户改“转供”为“直供”,降低用气成本。

  支持创新发展

  山东还将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对成功创建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省财政给予每个1000万—3000万元经费支持。

  提升民营企业管理水平。实施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双升”战略,推动“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2018—2020年累计培育1万家“小升规”企业,各地可按实缴税款地方财政新增部分的50%给予奖补。允许“个转企”后的小微企业使用原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到2020年,引导支持10万家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小微企业。加大对民营企业家培训力度,实施好民企接班人3年行动计划和企业家发展领航计划。

  成立百亿纾困基金

  对于民营企业普遍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将通过加大货币政策实施力度、推进实施民营企业信用融资计划、健全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等多种政策措施解决。

  推出“重点支持票据直通车”业务,对金融机构办理的单户单次签票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票据和单户单次签票金额3000万元及以下的民营企业票据优先给予再贴现支持。将小微企业贷款基础资产由单户授信100万元及以下放宽至500万元及以下。

  将产品有市场、发展前景好,但具有短期流动性困难的上市公司和公司治理规范的民营大中型企业纳入纾困名单。成立100亿元的纾困基金,由政府出资引导,省级国有资本运营平台、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出资,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有效解决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平仓风险,对纾困名单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予以必要救助。

  拓宽民营资本投资领域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山东还将拓宽民营资本投资领域,择优选择一批高速铁路、机场、港口项目开展社会资本投资示范,吸引民营资本参与建设运营。通过资产证券化、特许经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多种方式,吸引民营资本投资运营城镇供水、供气、燃气、污水垃圾处理、城市轨道交通、停车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在前期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基础上,省属企业再筛选93个优质项目,引进民营资本参与国企改革发展。民企500强、上市企业、行业领军企业并购重组时实际发生的法律、财务等中介服务费用,各地可在并购成功后给予50%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记者 吴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