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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锚地国际航行船舶物料供应监管操作规程》正式发布

时间:2020-09-04 18:13 来源: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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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锚地国际航行船舶物料供应,加快锚地综合海事服务常态化开展,推进国际海事服务基地建设,近日,浙江自贸区管委会正式发布《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锚地国际航行船舶物料供应监管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包括总则、经营资格管理、经营行为规范、事中事后监管、附则,共五章、五十五条。其主要内容为:一是明确了《操作规程》的适用范围和有效期。《操作规程》试行期为3年,适用于试行期内从事锚地供应的岸基服务站、船舶供应企业、供应船舶及相关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不包括保税船用燃料油供应和船用LNG加注。二是明确了锚地供应市场准入资格要求。明确由指挥部负责对试行期锚地供应市场准入进行总量调控,并受理企业申请;由港航、海事、海关、边检四部门负责对岸基服务站、船舶供应企业实行试点管理,对供应船舶实行“白名单”管理制,并明确具体准入条件要求、申请审核流程、变更流程等,对试行期“一船多能”实现方式予以重点明确。三是明确了锚地供应经营规范要求。围绕营运前、船舶经营、业务申报、供应作业4个主要方面提出了25子项工作要求,对作业锚位、作业气象、业务用船模式、船舶核载、物料存储、码头靠泊、搭靠作业、业务申报等具体操作要求予以明确。四是明确了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明确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合规企业权益的同时,加强合规企业的监管,推行诚信管理,建立失信联合惩戒、信用公示制度,加强便利化监管支持力度,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和应急保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建立责令整改、行政处罚、暂停经营资格、撤销经营资格等分级监管模式和市场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