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48号)精神,精准、深入推进全省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进一步营造主动扶企降成本、共推改革促发展的良好氛围,在《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的通知》(赣字〔2016〕22号)已明确80条政策措施的基础上,提出以下20条政策措施。
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责任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财政厅)
2.对企业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余热、余压发电且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增值税100%即征即退政策。对企业工业生产过程中余热、余压发电取得的收入且符合税法规定的,可按规定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责任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财政厅)
3.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矿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可减免相关资源税。对经所在地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认定的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资源税减征30%。2017年12月31日前,对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责任单位:省地税局、省财政厅)
4.对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因素等不可抗力遭受重大损失、或属于国家及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或从事国家公益事业及公共服务,纳税确有困难符合减免条件的,可申请核准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责任单位:省地税局、省财政厅)
5.将国内植物检疫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等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从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个人。取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人员考试收费。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低为零,停征价格调节基金,整合归并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等7项政府性基金。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地税局、省交通运输厅、省直有关部门)
6.推广“无间贷款”“连连贷”等业务模式,支持扩大无还本续贷政策适用主体范围,持续提高续贷比例。提高江西省中小微企业政策性担保机构融资担保能力,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江西银监局、省财政厅)
7.扩大抵(质)押资产范围,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存货、应收账款、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著作权等质押业务,提高固定资产抵押贷款折扣比例。支持企业利用抵押物剩余价值进行顺位抵押,有效盘活企业固定资产。试点并推广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 (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江西银监局、省工商局)
8.投资额30万元(含)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含)以下的建设工程,可不实行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以下的办公场所装修工程,可不提交消防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消防设计文件可采用能真实反映建设工程情形的示意图。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一致、具备申报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可申请实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并办理。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9.鼓励支持各地探索开展投资项目相关报建手续区域性统一评价,对已经整体规划、主导产业明确、功能定位清晰的工业园区(开发区)、产业聚集区或功能区,由政府委托统一进行环境影响、水土保持、矿床压覆、文化保护、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评价评估,入驻区域的符合整体规划、主导产业、功能定位的投资项目可不再单独进行评价或简化评价手续。 (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省直有关部门指导)
10.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原先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1.对各类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从就业资金中,按企业(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将现有工业园区企业定向培训补贴范围扩大到所有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
12.简化采矿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减轻矿山企业负担,合并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及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及审查工作。 (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13.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放宽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基本电价按变压器容量或最大需量计费,由用户选择;放宽减容(暂停)期限限制,减容(暂停)设备自设备加封之日起,减容(暂停)部分免收基本电费。在全省范围内选择符合条件且积极性较高的区域,开展售电侧改革和增量配网投资项目试点,并逐步推广到全省。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电力公司)
14.简化企业用户电力增容、减容、暂停、变更等办理手续,缩短办理时限。开展大用户优化用电服务,免费为企业提供优化用电建议书,合理配置变压器容量。 (责任单位:省电力公司)
15.在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实施的“进出境检验检疫监管区”建设试点,扩大到赣江新区,探索检验检疫集装箱监管新模式。检验检疫机构对部分进出口工业产品,采信符合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检测结果。探索建立高风险项目严密监管和低风险产品快速放行相结合的检验检疫监管机制。 (责任单位: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6.直接受理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的正面清单以内的动植物产品,以及进入综合保税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存放、加工的所有进境非食用动植物产品的进境检疫审批,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7.降低出口商品海关查验率,在2015年降低出口查验率的基础上再次下调1个百分点,出口查验率为2%。扩大我省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范围。 (责任单位:南昌海关、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18.开展“互联网+便捷退税”创新试点,优化出口企业分类管理,重新核定出口企业分类;缩短规范出口退(免)税时限,对一类出口企业5个工作日内、二类出口企业10个工作日内、三类出口企业15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 (责任单位:省国税局)
19.健全企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罚制度,对获得县级以上“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投融资、土地出让、荣誉授予、行政许可、资质审核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限制相关失信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
20.推行设立工商业务“自助服务区”试点,实行网上名称申报、网上注册、企业年报、信息公示、商标申请、创业咨询等自助服务。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