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工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加快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16号)有关加快建设一批功能实用、经济实惠、服务便捷的“司机之家”的部署要求,切实改善货车司机工作休息环境和条件,经交通运输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同意,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建设150个“司机之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司机之家”建设的重要意义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司机之家”建设作为改善货车司机从业环境、推进货车司机入会工作、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载体,按照2020年交通运输更贴近民生实事推进“司机之家”建设的有关要求,坚持需求导向、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本地区货车司机集散特点,结合现有的公路服务区(站)、普通国省干线加油站、物流园区服务设施等,指导“司机之家”建设运营单位合理选择地点,加大推进力度,创新工作举措,确保完成2020年“司机之家”建设任务。
二、切实提升“司机之家”建设运营服务质量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会组织要指导“司机之家”建设运营单位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司机之家”建设和验收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19〕552号)中的“司机之家”建设指南要求,围绕货车司机对于停车休息、餐饮、住宿等方面的实际需求,合理设置“司机之家”各功能区位置和面积,开展“司机之家”建设运营服务。要指导“司机之家”建设运营单位不断健全完善运营服务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完善运营标准规范,着力推进“司机之家”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运营服务水平。要加强与公安部门协调配合,严厉打击偷盗车辆燃油及货物等违法行为,为货车司机创造更加安全的工作休息环境。
三、持续创新“司机之家”运营服务模式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会组织要围绕道路货运车辆检测、证照审验等实际需求,研究开发行政服务终端,拓展“司机之家”行政审批业务办理、货车司机入会申请等服务功能,搭建便民服务驿站。要指导“司机之家”建设运营单位加强与银行金融机构、油品销售企业、“互联网+”货运平台企业、ETC发行单位的合作,将金融贷款、优惠加油、信息服务、ETC办理等延伸至“司机之家”,实现优势互补、网络共建,为货车司机提供优惠便利服务。要指导“司机之家”建设运营单位配备安全教育、法律法规等资料,提升货车司机安全文明驾驶和职业素质。要进一步探索开展车辆维修、紧急救助、保险理赔等服务功能,将“司机之家”打造成为提升行业安全管理和救助服务水平的“前沿阵地”。
四、完善“司机之家”建设运营保障举措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会组织要研究制定相关鼓励支持政策,加强对“司机之家”建设运营给予政策支持和配套经费补助,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持续投入。同时,各省级工会组织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中华全国总工会对2018年度建设的“司机之家”专项补助资金审核发放工作。要组织“司机之家”建设运营单位及时在交通运输部通信信息中心组织开发的“司机之家”APP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官网“司机之家”专栏上更新完善相关信息,充分利用报刊、互联网、移动新媒体以及“司机之家”APP等渠道,广泛宣传“司机之家”服务功能,让广大货车司机切实享受到“司机之家”的暖心服务。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中国公路学会作为“司机之家”建设技术支持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技术研究和评估验收工作。
五、加强跟踪指导和信息报送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会组织要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系统谋划,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强化部门协同,督促各建设运营单位按计划完成“司机之家”建设任务。要及时了解掌握并汇总本区域“司机之家”建设情况,于2020年5月31日前将“司机之家”建设统计表(见附件)报送至交通运输部。要加强对“司机之家”建设的跟踪指导,于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司机之家”建设验收工作,并将验收结果报送至交通运输部、中华全国总工会。
联系方式: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 孟文戟,电话:010-65293400,传真:010-65292740;中华全国总工会海员建设工会
刘鸿志,电话:010-68591458,传真:010-68591443。
附件:“司机之家”建设统计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20年5月7日
抄送:中国公路学会,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通信信息中心、公路局。
文档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