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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有关规定,现对通过技术审查的《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第42批)》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部汽车运输技术研究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10)62079577,传真:(010)82011829,电子邮箱:
atestsc@rioh.cn。
附件: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公示第42批)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