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备案的2017-2018年度公路水路行业统计报表制度共31项,现予印发并执行。经交通运输部同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制修订的统计报表制度
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国统制〔2017〕110号),我部新增《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试点)》和《交通运输扶贫统计报表制度》,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对《交通运输综合统计报表制度》《港口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城市(县城)客运统计报表制度》和《收费公路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部分内容修订,有效期至2019年9月;《邮轮运营统计报表制度》未作修订,有效期届满经重新批准后继续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9月;取消《交通运输能耗监测统计报表制度》。
经国家统计局备案(国统办函〔2017〕385号),我部对《公路交通情况调查统计报表制度》和《交通审计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部分内容修订,有效期至2020年9月;《交通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和《交通专用通信网统计报表制度》未作修订,有效期届满经重新备案后继续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9月。
二、有效期内继续执行的统计报表制度
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国统制〔2016〕101号),《交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环境统计报表制度》《水上交通情况调查统计报表制度》《交通运输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公路养护统计报表制度》《国内航运统计报表制度》《海上国际运输业统计报表制度》《两岸海上直航运量统计报表制度》《水运及交通运输支持系统建设项目统计报表制度》《水运生产快速统计报表制度》《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交通运输科技统计报表制度》和《长江航务管理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有效期至2018年10月。
经国家统计局备案(国统办函〔2016〕462号),《航道管理与养护年报统计制度》《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状况及质量监督信息统计报表制度》和《海事统计报表制度》,有效期至2019年10月。
经国家统计局备案(国统办函〔2015〕287号),《交通救捞统计报表制度》有效期至2018年10月。
三、有关要求
交通运输统计是服务经济发展、行业管理和公众需求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统计工作条件保障,确保2017年年报和2018年定期报表统计工作顺利完成。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有关要求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理有关规定,强化提高数据质量的政治责任意识,坚决杜绝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严格按照报表制度规定的统计指标、统计口径、统计标准和报送时限等要求开展统计调查,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有效。
附件:
1. 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试点)
2.交通运输扶贫统计报表制度
3.交通运输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4.港口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5.城市(县城)客运统计报表制度
6.收费公路统计报表制度
7.邮轮运营统计报表制度
8.公路交通情况调查统计报表制度
9.交通审计统计报表制度
10.交通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
11.交通专用通信网统计报表制度
12.交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
13.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环境统计报表制度
14.水上交通情况调查统计报表制度
15.交通运输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
16.公路养护统计报表制度
17.国内航运统计报表制度
18.海上国际运输业统计报表制度
19.两岸海上直航运量统计报表制度
20.水运及交通运输支持系统建设项目统计报表制度
21.水运生产快速统计报表制度
22.航道管理与养护年报统计制度
23.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
24.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25.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26.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27.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状况及质量监督信息统计报表制度
28.交通运输科技统计报表制度
29.交通救捞统计报表制度
30.海事统计报表制度
31.长江航务管理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