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江西省省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
当前位置: 主页 > 政策法规 > 公示公告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 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时间:2017-12-01 11:08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点击:
江西省省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提示:您的Flash Player版本过低,请进行网页播放器升级!

国办发明电〔2017〕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8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春节:2月15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1日(星期日)、2月24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8日(星期日)上班。

四、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月18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中秋节:9月24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六)、9月30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