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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市共同配送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吉府办字[2017]183号)、《吉安市城市共同配送试点项目管理办法》(吉市城配办发[2017]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组,在市纪委驻商务局纪检组的全程监督下,对已完工项目进行验收评审。根据专家组验收意见,以下六个项目验收合格,现予以公示如下: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及时与市商务局或市财政局联系。联系电话:0796-8223752(市商务局)、0796-8211293(市财政局)。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公示时间:2018年1月15日-2018年1月21日。
吉安市商务局
吉安市财政局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