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14113家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简称“黑名单”)的企业,进行第二次提示公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务必于2018年7月8日前,到原登记机关履行相关企业义务后,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方可不被列入“黑名单”。
记者了解到,14113家企业分布在各行各业,于2015年7月2日至2015年7月31日期间,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根据相关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由省工商行政部门列入“黑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被列入“黑名单”后,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已经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企业必须办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登记,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工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同时,企业将不被通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资格审核,也不能被授予相关荣誉称号,有关部门将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省工商局提醒,拟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可到以下网址查找: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信息公告栏(网址:http://jx.gsxt.gov.cn);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地方频道(网址:http://gsxt.jxaic.gov.cn);三、省工商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网址:http://www.jxaic.gov.cn)。(记者杨碧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