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交通运输部部属各单位、部管各社团、部内各司局:
近年来,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积极投身交通运输事业,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两路”精神和新时代交通精神,广泛参与“学先进、树新风、建体系、创一流”活动,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任务中,立足岗位、开拓创新、拼搏奉献,担当作为,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交通运输干部职工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向先进典型学习,向身边榜样学习,加快推进交通强国建设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决定,开展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单位和工作部门。
2.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工作满5年以上的在职干部职工。
已经获得过“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或“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劳动模范”或“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的集体或个人,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在5年内又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参加此次评选。
(二)表彰及推荐名额。
1.表彰名额: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200个、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劳动模范300名、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工作者200名。
2.推荐名额: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均实行差额评选。根据各地(系统)从业人员数量,分配各地(系统)推荐名额(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二、推荐对象条件
(一)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宣传教育,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弘扬伟大创造精神、奋斗精神、团结精神和梦想精神,鼓励干部群众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2.领导班子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有力,敢于斗争,严于律己,不搞特权,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管理制度等方面建设成效显著。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纪律严明,风清气正,作风民主,团结和谐,密切联系群众,职工支持率高,近5年未发生违纪违法事件。
3.道德风尚优良。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广泛开展诚实守信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教育,组织多种形式的道德实践活动,群众满意度高。
4.业务水平领先。坚持“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宗旨,行政管理单位和行政执法单位廉洁高效、执政为民、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重大决策民主公开,无群众投诉及被媒体曝光的影响恶劣案件,社会评议良好;行业窗口单位工作规范、真诚文明、周到细致、优质高效。
5.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组织领导体系、保障机制、考核奖励机制、服务标准体系和社会监督体系,并得到较好执行;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实践和学雷锋志愿服务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职工具有强烈的团队精神、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
6.近5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等责任事故,员工无违纪违法案件及刑事案件,单位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无被群众投诉、上访和被媒体曝光的事件。
7.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社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反应迅速、勇于担当,作出优异成绩。
(二)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2.坚持原则,依法行政,秉公办事,清正廉洁,受到人民群众广泛赞誉。
3.业绩显著。勤勉尽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创新精神,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甘于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工作一流,成绩卓著,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在本职岗位上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所在领域产生较大影响力。
4.作风过硬。恪守职业道德规范,顾全大局,作风正派,品德端正,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良好威信。
5.诚实守信。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严格自律、履行承诺,尊重事实,真诚文明,有较高信誉, 无不良记录。
6.能力突出。勤奋好学,善于创新,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具有较强的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在推进交通运输改革发展和提高交通运输服务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突出成绩。
7.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社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表现突出,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勇于履职尽责。
三、推荐评选程序和要求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程序,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省级范围和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
(一)程序。
1.提出拟推荐对象。一是推荐单位按照分配名额和推荐条件、要求组织推荐评选。拟推荐对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二是拟推荐对象需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至所在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评选单位)。
省级评选单位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审核,撰写初审评选推荐工作报告,于2019年10月13日前将初审材料报送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交通运输部在京直属单位(含社团组织)的组织评选推荐工作由交通运输部直属机关党委负责;交通运输部京外直属单位和直属系统(海事、长航、救捞、船级社系统)所属单位推荐的对象,由京外直属单位或直属系统审核后,统一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推荐材料。
初审材料包括:初审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推荐对象汇总表》、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反映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初审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初审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情况、推荐对象主要事迹、推荐排序、推荐意见等。
2.初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省级评选单位和相关单位评选机构上报的拟推荐对象材料进行差额评选,提出初审通过名单,于10月23日反馈各省级评选单位和相关单位评选机构。
3.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各省级评选单位和相关单位评选机构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意见,在统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在省级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其他推荐单位在相应层级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后,于11月3日前将正式推荐材料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正式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汇总表》、先进事迹材料、公示报样等。先进事迹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反映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正式推荐对象个人电子版照片2张。
正式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情况、在本地区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
4.复审。11月17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单位上报的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确定拟表彰对,并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5.决定。11月底前,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推荐和评审工作情况,结合公示结果,研究决定表彰对象。
(二)要求。
1.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质量。一是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开展推荐工作,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二是推荐对象由省级推荐单位统一征求公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还应当征求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
2.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严格评选条件,推荐对象应当具有先进性、代表性,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评选推荐范围覆盖各领域。厅局级或相当于厅局级以上干部和单位不作为推荐对象,县处级干部不超过分配名额的20%。
3.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建立推荐评选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决防止“带病推荐”“戴帽推荐”,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授予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按时报送评选材料。各评选推荐部门和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交通运输企业职工授予“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劳动模范”称号、对评选出的全国交通运输系统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授予“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并颁发奖章和证书。评选出的先进个人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联合成立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本次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部政策研究室。各地和相关部门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积极准备,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扎实细致地做好本单位或本地区的推荐评选工作。
联系方式:交通运输部政策研究室方建敏、梁译尹、苏田田、尤学峰,电话:010-65293459、65293460、65293581,传真:010-65292523,电子邮箱:jtbwmb@mot.gov.cn,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编:100736;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电话:010-84233548,传真:010-84233549。
附件:
1.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3.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
5.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6.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7.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8.推荐对象汇总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交通运输部
2019年9月5日
文档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