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省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提示:您的Flash Player版本过低,请进行网页播放器升级!
时间:2017-05-12 09:58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本站整理 点击:176次
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包括对快递、电商等行业出现的信息泄露问题的整治。
解释中提出,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五十条以上“敏感信息”的,可认定为“情节严重”。此外,将违法获利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定为“情节严重”。这种情况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相关类别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五万条以上”,或者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或具有“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中,对“内部人员”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做了特殊规定: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将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相关标准一半以上的,即可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