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交通运输部了解到,交通运输行业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推动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信用平台建设、“信用交通”网站运维、联合奖惩以及“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等都取得了较好成效。
目前,全国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各项任务已基本完成,并已通过验收。行业信息得到了有效归集,初步形成行业从业企业和从业人员“一户式”信用档案。系统功能进一步拓展,通过强化数据分析应用,建立了区域交通运输信用指数和行业信用指数,对失信企业和“黑名单”企业实现可视化监测。聚焦企业主体,从“公司基本实力”“工程业绩诚信”“生产经营诚信”“财务健康状况”“安全生产”“社会公信”等维度,建立企业信用画像模型和企业关联图谱,从系统层面加强市场监管,防范失信风险。
“信用交通”网站积极发布信息、制作专题、开展访谈,并注重功能开发,提升网站采集发布效率。目前,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河南、湖南、四川、云南、青海等多个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建成“信用交通”地方子站,有效传播信用体系建设成效。
交通运输行业联合奖惩工作取得了新成效,并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制定联合惩戒备忘录,同时执行好相应的奖励和惩戒措施。加强联合惩戒信息化建设,在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奖惩的“发起—响应—反馈”功能,平台获取黑红名单信息后,可发送给各业务司局,在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奖励表彰前进行校验,并将执行结果反馈回平台。做好红黑名单发布工作,在“信用交通”网站发布三批公路超限超载“黑名单”,并将运输物流、民航、安监等领域的“黑名单”一并发布,同时将有关“黑名单”推送至国家信用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开展多部门联合惩戒。
在“信用交通省”创建方面,为进一步落实创建工作,交通运输部组织各地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其中,北京市计划出台政务诚信建设指导意见,开展“信用交通·北京”宣传活动;天津市组织市场监管委、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等多家单位联合成立创建领导协调小组,强化创建工作的机构建设、人员和经费保障;黑龙江省将“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逐级落实到市县,并定期组织开展评估;浙江省提出信用记录、共享、规范、文化和保障“5个全覆盖”,制定重点工作责任分解表;贵州省利用国家信用平台(贵州)的数据,建立健全本省交通运输信用数据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