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福建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加强赣闽两省经济联系,支持江西省外向型经济发展和福建省口岸建设,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法〔2009〕78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经检验检疫部门铅封的柑橘运输车辆免查验免收高速通行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整车合法装载江西省产出的新鲜柑橘(包括蜜桔、脐橙等)的车辆,其运输的国际集装箱或箱式箱体已在产地经检验检疫部门封铅加锁,凭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证明》,核对铅封锁号无误,不开箱查验货物,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免收车辆通行费。
二、运输路线。享受上述“绿色通道”政策的车辆,通行路线范围为:江西省境内高速公路为产地到赣闽省界收费站,福建省境内高速公路为赣闽省界收费站至福建口岸城市收费站。通行其他高速公路的运输车辆不得享受该政策。
三、各收费站点要严格防范运输车辆伪造封铅加锁和《检验检疫证明》偷逃通行费的行为,遇可疑车辆可向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或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电话核实并开箱抽查核验。发现伪造、假冒行为,除按规定加收车辆通行费外,还要将运输车辆计入“黑名单”,收缴假证明和铅封并寄送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植物检验检疫处或江西省交通运输厅财务审计处,将车牌车型等情况及时上报江西省交通运输厅财审处、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财务处,以便由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取消该车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优惠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