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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建立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时间:2017-11-17 14:38 来源:省政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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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府厅字〔2017〕130号


省司法厅:

  你厅《关于建立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省政府同意建立由省司法厅牵头的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江西省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

 

 2017年1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江西省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中办发〔2017〕31号),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配合,深入推进全民法治宣传教育,经省政府同意,建立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统筹协调全省各级国家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相关工作;研究拟定全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督促落实省直各部门(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总结交流和宣传典型经验;审核通过考核评价标准。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委政法委、省人大内司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政府法制办、省人社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工商局、南昌海关、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22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省司法厅为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司法厅厅长担任召集人,相关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报联席会议备案。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普法教育处(省普法办)。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各成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省委、省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省司法厅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研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有关问题,积极参与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要加强沟通配合,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普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加强对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


江西省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沙闻麟 省司法厅厅长

成 员:刘朝阳 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

    陈友锦 省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

    夏克勤 省法院副院长

    张勇玲 省检察院政治部主任

    凌 云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刘克琦 省人社厅副厅长

    陈国英 省国税局副局长

    王显和 省地税局副局长

    谢德强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高 浪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巡视员

    罗小璋 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欧阳勇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巡视员

    汪少舟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梁卫光 省工商局副局长

    李 宇 南昌海关副关长

    邓贤贵 省农业厅副厅长

    许建平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杨慧文 省教育厅副厅长

    丁 跃 省文化厅副巡视员

    肖一华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陈光明 省公安厅副厅长

    邓奕强 省司法厅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