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汛期通航安全和桥梁设施安全,我省自6月1日起对赣江、鄱阳湖部分水域实施交通管制。
管制期间,航运企业要合理安排船舶配载,港口码头企业不得为“超载”船舶装卸作业,航道部门加大管制水域的水位、航道水深、有关桥梁等跨河建筑物通航净空高度等航道信息发布密度。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通过上传、甚高频(VHF)无线电播报和短信平台等方式及时通报交通管制要求,并严厉查处违规进入管制水域的“超限”船舶。(省港航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