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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交通运输执法大动作 看看具体有哪些变化……

时间:2019-02-15 09:12 来源:信息日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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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西印发《关于深化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意见》对交通运输作了具体的规定。 

   整合职责队伍

   整合公路水路航道等执法职能 组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将省港航管理局南昌分局等11个设区市港航分局(地方海事局和船舶检验局)、九江市船舶检验处、76个县级地方海事处(船舶检验处)等机构的地方海事管理、船舶检验职能划归设区市政府管理。将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船舶检验)、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进行整合,组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以交通运输部门名义实行统一执法。 2019年3月底前完成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组建工作。

   执法重心下移

   市、县组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大队)

   将各设区市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船舶检验)、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进行整合,组建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隶属设区市交通运输局。

   将各县(市)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船舶检验)、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进行整合,组建县(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隶属县(市)交通运输局。

   减少层级设置

   市辖区不再设置交通运输执法队伍

   市辖区不再设置执法队伍。

   各县(市)应实行公路、水路执法队伍综合设置,避免公路、水路分设。

   将省公路管理局、省公路运输管理局、省港航管理局(地方海事局和船舶检验局)、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的省本级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船舶检验)、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以及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的高速路政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进行整合,组建省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机构,隶属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对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省重大案件的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实施等。

   人员编制安排

   设区市港航分局机关 执法部门人员编制划归设区市

   将省港航管理局南昌分局等11个设区市港航分局(地方海事局和船舶检验局)机关部分人员编制划归设区市,用于加强市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力量。

   记者注意到,分局机关安全监管科、船舶检验科、政策法规科、直属执法监察大队等执法部门在编人员连人带编及以上岗位离退休人员整体划转,分局机关其他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采取组织需要和个人自愿原则划转。将九江市船舶检验处及全省76个县级地方海事处(船舶检验处)成建制划归设区市,空余编制省级统筹用于解决交通运输领域用编需求。

   背景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解决多头多层执法

   根据机构改革要求,要大幅减少多头执法,一个部门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原则上整合为一支队伍。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执法队伍。解决多层重复执法。强化市县行政执法职能和属地监管责任,将综合行政执法向乡镇等基层延伸,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