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记者从南昌市工信局获悉,2018年南昌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出台。注册地在南昌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最高可奖励5400万元,“三电”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最高可奖励金额750万元。
整车车企最高可获奖励5400万元
据了解,《奖励办法》奖励对象是注册地在南昌市范围内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三电”关键零部件(动力电池、电控、电机)生产企业。其中,乘用车销售量达5000辆及以上可奖励1500万元以上;销售数量达5万辆及以上的车企,可获得5400万元奖励。客车销量达1200辆及以上的车企,可享受最高标准2250万元奖励。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的奖励,最低600万元、最高1350万元。
与新能源汽车配套的“三电”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年配套销售额超过(含)1.5亿元,奖励300万元;年配套销售额超过(含)5亿元,奖励750万元,奖励金额750万元封顶。
每个全新车型可获70万研发奖励
《奖励办法》显示,2018年及2017年四季度完成开发并未申报的全新车型,2018年度乘用车销售300辆及以上、客车和专用车销售30辆及以上,销售车辆已上牌的,每个全新车型可获得70万元的研发奖励。
此外,按照充电设备额定输出功率,对充电基础设施进行一次性奖励,直流充电设施(含交直流一体机)4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200元/千瓦(每个交流充电终端奖励总额不超过7千瓦)。
根据《奖励办法》,南昌市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在市内行驶时不受尾号限制、对从事城市配送的新能源物流车发放通行证、新能源汽车在道路及公共停车场站减半收取停车费,在省、国家未出台新政策前延用至2020年12月31日。(记者曹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