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发展之基,也是多年来束缚民企发展的一道“紧箍”。3月20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自然资源保障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从保障企业发展用地、降低用地成本、提升服务效率等方面出台10条政策举措,破解民营企业面临的“用地难、用地贵”等问题。
在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用地需求方面,我省将强化民营经济发展建设项目规划支撑和用地保障,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将符合当地发展规划的民营企业项目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积极做好民营经济发展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核实工作,所需新增建设用地在省下达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优先保障。对符合条件的重大民营经济发展建设项目,支持列入省重大项目调度会,在省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予以统筹保障。支持民营经济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联营或入股的方式,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共同举办企业。
为切实降低民营企业用地成本,我省支持各地安排一定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建设标准厂房,允许民营企业以先租后让方式取得标准厂房。对民营企业投资国家和省鼓励发展的工业项目的,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鼓励各地结合产业类型和产业生命周期实行弹性年期出让工业用地。灵活确定民营经济项目土地供应方式,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应;不符合的,可根据民营企业需求,采取出让、租赁等方式供应。
鼓励民营企业盘活存量用地,利用现有存量工业用地兴办高新技术产业、创业创新平台等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的,可享受在五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升级改造,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对符合城乡规划、环保等要求的工业项目,通过扩大生产性用房、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及地下空间利用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记者郑荣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