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记者从省政府部门获悉,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我省对应取消11项行政许可事项(含直接取消6项,取消审批改为备案5项),调整6项(含承接4项,下放2项)。
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包括:
1.国内干线传输网(含广播电视网)项目核准及广播电视网项目建设的申请;2.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3.船员服务簿签发;4.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5.名称预先核准(包括企业、企业集团、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6.小型船舶往来香港、澳门进行货物运输备案;7.长江驳运船舶转运海关监管的进出口货物审批;8.承运境内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车辆注册;9.国际道路货物运输许可;10.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核发;11.研制新兽药(除生物制品外)临床试验审批。
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包括:
1.从事内地与港澳间客船(含客滚船、客货船等)、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许可,审批权将由交通运输部下放到省交通运输厅;2.港口设施保安证书核发,审批权将由交通运输部下放到省交通运输厅;3.省际、市际(除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外)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部门,毗邻县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则下放至县级交通运输部门;4.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的,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的,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5.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安全评价机构甲级资质认可,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认可,审批权下放至省应急厅;6.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审批,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下放至人行南昌中心支行。(记者石鹏、实习生杨雯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