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措施
根据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更好地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着力促进全区经济平稳增长。在《青云谱区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现提出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措施如下:
1.全区规上工业企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及以上企业,2020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及营业收入绝对值达到去年同期的80%以上且全年增速达到全市平均增速的,按每家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企业,2020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及营业收入绝对值达到去年同期的80%以上且全年增速达到全市平均增速的,每家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年营业收入10000万元及以上企业,2020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及营业收入绝对值达到去年同期的80%以上且全年增速达到全市平均增速的,每家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工局、区财政局)
2.全区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中,2020年度建筑业总产值达5亿元且全年增速达到25%以上的,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2020年度建筑业总产值达10亿元且全年增速达到16%以上的,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增速达到20%以上的,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2020年度建筑业总产值达50亿元且全年增速达到13%以上的,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4万元,增速达到18%以上的,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
3.全区规上服务业企业中,对年营业收入超1千万元的单位,一季度服务业营业收入达到去年同期的85%以上且全年服务业营业收入实现20%以上增长的,按每家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超5千万元的单位,一季度服务业营业收入达到去年同期的85%以上且全年服务业营业收入实现15%以上增长的,按每家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超1亿元的单位,一季度服务业营业收入达到去年同期的80%以上且全年服务业营业收入实现10%以上增长的,按每家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疫情期间,若市级以上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对集聚区内中小企业已采取减免租金举措,并且服务业集聚区管理机构的房东未对其减免租金的,区级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4.全区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中,2019年零售额1-5亿元之间(含1亿,不含5亿)、2020年一季度达到去年同期85%且全年增速达到全区平均增速的,按每家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2019年零售额4000万元以上且2020年全年增速达到全区平均增速的餐饮、住宿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2019年零售额5亿元以上、2020年一季度达到去年同期80%且全年增速达到全区平均增速的,按每家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5.建立全区重大项目库,对纳入市“十四五”规划“盘子”、计划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且纳入统计项目库的重大项目,给予50万元前期经费补助;对纳入青云谱区“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清单、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且纳入统计项目库的项目,年度政府投资重大项目优先从入库项目中安排。疫情期间,对列入中央预算内的公共卫生、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的重大项目,5000万元以上项目每个给予20万元前期经费补助,5000万元以下项目每个给予10万元前期经费补助,并优先纳入当年民生实事项目。(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青云谱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局)
6.开展政银企对接,梳理汇总全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以及上市公司、重点拟上市企业复工复产融资需求,协调驻区金融机构开展银企融资对接,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积极支持企业合理融资需求。鼓励开展线上审批操作,减少客户面访等非必要人群聚集。(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发改委、区科工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区文广新旅局、各街办、镇、集聚区)
7.对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为防控疫情提供物资保障的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经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认定,按每家企业主要负责人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防控疫情指挥部、区财政局)
8.实行返岗复工员工补贴。疫情期间,鼓励企业加强与外来员工输出地对接,用“点对点”包车或企业间拼车接送方式组织员工返岗。对重点企业、省大中型建设项目、省重点建设项目、市重大重点项目组织市外员工返岗复工所产生的包车费用予以全额补贴。对自行到岗的返岗员工和新招员工(含劳务派遣员工和小时工),按省内200元/人、省外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交通补贴(已享受包车补助或专车接送的不重复享受),所需资金区财政予以100%配套。(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各街办、镇、集聚区)
9.加大就业服务和稳岗补助。疫情期间,向新经济产业集聚区重点企业(含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重大工程企业)提供职业介绍和推荐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培训学校)和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等,成功推荐1名劳动者就业(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2000元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所需资金区财政予以100%配套。(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各街办、镇、集聚区)
10.加强务工人员住行保障。返岗务工人员须申领注册电子通行证,并通过手机进行个人轨迹查询,根据查询结果完善电子通行证登记信息,在防疫期间出入公共场所时出具电子通行证。除近14天内有湖北旅居史以及其他国家要求必须隔离的人员一律在属地进行集中隔离外,返岗务工人员经必要的健康检测后可取消隔离要求。对全区街镇、社区、村委会不加甄别阻止人员出入的做法进行排查并坚决纠正,确保返岗务工人员进得来、出得去。合理保障省大中型建设项目、省重点建设项目、市重大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返岗人员居住场所,选择租住符合条件的员工集中居住点,所需资金区财政予以100%配套。(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各街办、镇、集聚区)
11.为辖区内注册、生产、经营的重大重点项目企业、规模以上工业生产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企业及区直机关、乡镇(街道)、村(社区)等本级有合同用工人员(含劳务派遣员工)的法人单位办理政策性复工综合保险。对因发生法定传染病(包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导致应政府要求隔离的有关法人单位,给予隔离期间雇员工资及隔离费用支出方面的保障。(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财政局)
12.积极推广不见面招商,充分利用互联网、公众号等平台,高精度、大范围开展招商推介,出资聘请招商顾问协助招商。各街道、镇、集聚区、梅湖景区管委会根据自身资源禀赋,结合“3+5+X”产业发展需要,采用市场化方式,面向境内外院校、企业招引专业人才,组建专业招商队伍。(责任单位:区投促局、区财政局,各街办、镇、集聚区、梅湖景区管委会)
13.疫情期间,在项目策划生成阶段,已对可研报告进行了论证的,简化后续可研评审。容缓办理节能审查及不涉及大面积征地拆迁等项目的社会风险评估。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直接批复项目初步设计(代可研)。总投资100万元及以下的简易、技术单一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再进行评审。总投资50万元及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再批复可研和初步设计,由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发改委)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国家、省和市有关部门现有或新出台的政策措施,一并遵照执行。按照“就高”的原则兑现政策,不重复享受。涉及到经济指标数据的,以区统计局反馈为准;涉及到使用财政资金补助的,由区财政局统筹安排,优先用于应对疫情方面的支出。文中“疫情期间”除特别指出的情形外,均为因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期间;责任单位排第一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配合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