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恳请批复彭泽工业园区、丰城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和宜丰工业园区扩区调区的请示》(赣发改开发区〔2023〕711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彭泽工业园区、丰城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和宜丰工业园区扩区调区。
二、彭泽工业园区批准面积从1257.41公顷调整为1374.66公顷,其中扩区面积453.40公顷,调出面积336.16公顷;丰城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批准面积从331.60公顷调整为1036.60公顷,其中扩区面积743公顷,调出面积38公顷;宜丰工业园区批准面积从299.98公顷调整为989.63公顷,其中扩区面积689.65公顷。扩区调区后的四至范围和界址点坐标由省自然资源厅落实。
三、彭泽工业园区、丰城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和宜丰工业园区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和省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以及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改革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着力推进项目建设,培育壮大特色产业,完善配套服务功能,打造成为助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引擎和增长极。必须严格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按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前提下进行建设。
四、九江市和宜春市政府要加强领导和管理,统筹推进城市和开发区规划、建设、治理,增强开发区综合功能,强化政策保障。要依法依规做好土地、林地征收征用和失地农民补偿安置工作,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切实保护和节约水资源。
五、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加强对彭泽工业园区、丰城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和宜丰工业园区的指导服务和跟踪问效,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2023年10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