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江西省省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
当前位置: 主页 > 物流新闻 > 省市新闻联动 >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江西省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名单的通知

时间:2016-12-29 10:47 来源:江西省发改委网站 点击:
江西省省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提示:您的Flash Player版本过低,请进行网页播放器升级!


鹰潭市、吉安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建委)、规划局:

  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省级物流园区示范工作的通知》(赣发改经贸〔2016〕759号)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了2016年度省级示范物流园区评选工作。经组织申报、材料初审、实地查看、专家评审、部门会商、网上公示等环节,确定鹰潭市现代物流园和吉安经开区物流中心为首批江西省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现将示范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省级物流园区示范工作

  物流园区作为重要的物流基础设施和物流业集聚发展平台,具有功能集成、用地集约、产业集群的优势,对于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增强物流服务能力,推动物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具有重要意义。通过选择一批行业企业认同、运营模式先进、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物流园区开展示范,有利于以点带面全面提升我省物流园区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有利于加快物流企业集聚和物流产业集群发展,有利于提高全省物流业整体水平和综合竞争力。你们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把省级物流园区示范工作与省委、省政府关于降成本优环境决策部署结合起来,加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经验,完善物流园区的功能和体制机制,努力探索经济新常态下我省物流产业转型升级的新路径。

  二、加大示范物流园区政策支持

  1.加大对示范物流园区投融资支持力度。省内有关专项资金优先支持示范物流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重大公共物流基础设施和集疏运通道建设、物流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物流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运输组织创新与合作等。鼓励示范物流园区运营主体通过银行贷款、专项建设基金、发行债券、产业基金等多种途径筹集建设资金;支持示范物流园区及入驻企业与金融机构联合打造物流金融服务平台。

  2.落实示范物流园区用地、规划支持政策。城乡规划部门加强对示范物流园区的规划指导和支持。国土部门对示范物流园区新增建设用地,优先列入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国土、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相关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示范物流园区建设发展用地需求。科学合理确定示范物流园区物流用地容积率,对生产性物流企业用地(具有物资批发、零售等市场交易功能的用地除外)按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

  3.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允许示范物流园区内物流连锁企业在同一县(市、区)范围内实行“一照多址”,并允许分支机构使用省内总部取得的资质证书。实施“互联网+高效物流”行动,建设省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支持物流龙头企业开展物流公共信息平台进园区行动。加快发展第三方、第四方物流,支持发展“无车承运人”、供应链物流等新兴业态。

  三、加强示范工作的组织实施

  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示范物流园区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示范物流园区重大发展战略研究和政策协调,为示范物流园区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有关设区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国土、建设、城乡规划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切实解决物流园区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共同推动示范物流园区健康有序发展。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统计部门加强对示范物流园区运行情况的跟踪监测,及时上报园区建设和运营情况。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建立可进可退的动态管理机制,提升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的行业认可度和权威性,并适时开展示范物流园区经验总结和示范推广工作。各地在推进示范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国土厅      江西省住建厅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