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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江西省交通运输厅获悉,《江西省内河水域船舶污染应急处置预案》(简称《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正式印发。《预案》将建立健全江西省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通航水域环境事故的应急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减少船舶污染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经济损失。
《预案》根据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船舶污染事故分为4个等级,即特别重大污染事故(Ⅰ级)、重大污染事故(Ⅱ级)、较大污染事故(Ⅲ级)和一般污染事故(Ⅳ级),对应事故等级在因事故需疏散转移群众、污染损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及船舶溢油致水域污染程度等方面均作出明确规定。
针对应急响应环节,《预案》健全省级船舶污染监测体系。相关职能部门将加强对管辖区域内潜在风险源的日常监测,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特大、重大船舶污染事故的预警信息并及时向省应急指挥部报送。现场指挥部将根据船舶污染事故的具体情况,及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进行人员转移安置、人员医疗救助、风险预评估、泄漏源的封堵和控制、污染监视监控、重要敏感目标保护、污染物围控与清除、岸线清污、污染物储运与回收处置、事故后评估等。(记者 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