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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三个制度的编制背景及意见建议征集情况

时间:2021-01-05 14:26 来源:未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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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9〕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多式联运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现就实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多式联运示范工程评选按照客观公正、好中选优、突出重点、多方协同、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以加快运输结构调整,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进一步优化枢纽网络布局、完善集疏运体系、创新运输组织模式、推动关键技术研发、加快跨运输方式信息交互共享为重点,以推动公路运输向铁路、水运转移,促进节能减排、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服务质量为目标,加快培育3-5家服务优质、管理规范、示范引领作用明显的龙头骨干经营企业,为推动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提供典型经验借鉴和模式参考。

二、主要任务

1.推广应用多式联运标准规范。支持开展多式联运服务规则和标准推广,支持推广应用多式联运单据、装载单元、服务质量等标准,为客户提供全程“一单制”联运服务。

2.推广应用标准化运载单元。大力推广应用标准化集装箱和厢式半挂车,支持应用大尺寸、大容量集装箱和中置轴汽车列车、双挂汽车列车。

3.创新推广多式联运组织模式。大力推广铁路集装箱运输,鼓励中长距离公路货物运输向铁路转移,鼓励公路运输企业与铁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合作开展多式联运。

4.完善提升货运枢纽功能。支持具有多式联运功能的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提升联运效率,着力解决多式联运初端、末端微循环不畅问题。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企业可单独申报也可联合申报,参与申报企业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企业(独立申报企业或联合申报的牵头企业,下同)或实际参与多式联运项目运作的全资、控股企业,应具有铁路、道路、水路(含港口)、航空货物运输以及无车承运、无船承运、邮政、快递、保税物流业务经营等资质中至少一种资质。

3.申报企业或其实际参与多式联运项目运作的全资、控股企业,应具备良好的多式联运业务基础或发展前景、较强的经营能力和资金实力,且从事货运物流服务相关业务1年以上。

4.申报项目所依托的线路通道应具备两种及以上运输方式的运营条件,具有充足稳定的货源,申报企业应具有明确的运营组织方案和合理的运输结构,示范线路中公路里程最长不超过150公里。

5.申报项目所依托的枢纽站场设施的转运功能应较为完善、对外交通设施的衔接较为顺畅,有与多式联运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运载单元、运输装备及专业化多式联运设备。

6.申报项目应具备完善的多式联运功能,不得将完整的项目拆分重复申报。

7.申报企业未被有关部门列入信用“黑名单”。

(二) 优先支持方向

1.能够较好地服务支撑“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符合《江西省“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等支持方向。

2.优先支持综合运输大通道的区域联动型项目,重点支持通过企业间合作,优化运营网络、整合运输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的一体化运输组织项目。

3.重点支持能够实现网络化布局、全流程服务、全程责任承担,实现高效、一体化运输组织的项目,以及集装箱运输、商品车滚装运输、全程冷链运输、电商快递班列等先进联运模式的项目。

4.重点支持多式联运领域应用基础性、关键性和前瞻性技术装备创新类项目,包括快速换装转运专用设备、铁路双层集装箱专用平车、半挂车专用滚装船舶、可交换箱体、物联网在集装箱多式联运领域集成应用等,加快推动先进技术装备产业化应用。

5.推进货运信息开放共享,重点支持提供多式联运一体化服务,实现不同运输方式票据单证格式、信息交换标准、货物交接服务规范、安全管理制度等有效衔接的项目。

四、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编制要点参见附件。实施方案应明确示范工程具体线路,深入分析示范工程实施的基础条件、市场需求和发展潜力,充分论证示范工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创新性,明确提出示范工程的总体思路、建设内容、运营组织、年度计划和工作目标,重点从提升区域发展竞争力、降低物流成本、节约燃油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等方面客观评估示范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牵头及参与企业(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相关经营许可资质、备案证明或其他资格证明(复印件)。

(四)若申报项目中包含在建或改建枢纽站场内容的,应提供枢纽站场前期建设进展情况材料(复印件):

1.实行审批管理的投资项目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实行核准管理的投资项目提供申请报告核准文件,实行备案管理的投资项目提供备案意见。

2.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土地权属关系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施工许可证。

(五)联合申报企业所签署的合作协议以及前期合作业务开展情况说明性文件。

(六)其他证明企业实力、基础条件及业务开展的材料。

五、申报组织

(一)项目申报。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有意向的申报主体编制实施方案,组织相关申报材料。2020年2月底前,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对示范工程项目进行初选,择优上报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项目确定。2020年3月底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汇总各地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评审,并经相关单位会商后,择优确定并联合公布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名单。

(三)项目实施与验收。示范工程实施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实施主体应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要加强跟踪督导,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示范工程实施完成后,将组织验收和推广。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要充分认识建设示范工程的重要意义,对示范工程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健全工作制度,落实配套资金和扶持政策,确保项目组织实施。建立与示范单位的联系机制,及时掌握示范工程进展情况,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强化技术指导。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要组织申报企业,紧紧围绕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的总体部署要求,科学严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突出示范工程项目创新性和引领带动作用,并按照边示范、边总结、边推广的思路,抓好组织实施和经验推广等工作。

(三)加强政策支持。强化资金引导,对符合要求的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将从江西省交通运输专项发展资金中给予一定补助资金。补助内容主要为与多式联运活动直接相关的联运换装作业设施设备的购置与研发、多式联运信息系统建设、多式联运标准规范研制、基础设施建设等。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要积极协调有关方面落实用地保障、税费优惠、资金支持等政策。

(四)强化跟踪督导。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督促申报企业做好多式联运示范项目的数据和总结报送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熊贻辉,86243961,546781744@qq.com;

     省发展改革委:闵道鹏,88915123,148344676@qq.com。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10日


附件

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编制要点

 

一、申报项目总体情况

包括示范项目名称、依托通道、联运模式与特点;项目中各参与单位的基本情况,分工协作机制,规模和实力;概述多式联运发展的基础条件、项目建设内容和重点、组织方案、资金投入、计划进度、预期效果(考核目标)。

二、申报项目基础条件

按照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重点论述开展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已经具备的基础条件,包括:通道的基础设施和枢纽建设情况、货源基础、设施设备条件;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站场(港口)、装备及运载单元情况,近三年的业务规模、经营效益和投资实力等情况,重点是多式联运业务开展情况和信息系统建设情况;申报单位在多式联运领域已开展的相关工作和探索实践,已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及执行情况等。

三、申报项目的必要性与示范性论证

围绕示范项目的优势和特点,重点论述选择该示范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与示范性,包括:开展多式联运所具备的区位优势、政策优势、资源优势等;与相关国家或区域战略的一致性;本通道开展多式联运的现状、特点、需求以及技术可行性;实施本工程所产生的示范效应论证。

四、申报项目总体思路及建设方案

重点论述实施该项目的总体思路、建设内容、运营组织及工作计划,包括:示范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多式联运中转站建设(改造)、设施设备购置、信息系统建设(改造)等;示范项目的多式联运流程和运作方案设计,如转运、衔接等关键环节的运输组织;项目各实施单位具体分工、组织方式,以及相应的工作保障机制和框架;项目在基础设施、站场、设施设备、信息化等方面的投资估算;项目组织与管理方案,包括组织机构、资金筹措、技术支撑、运行监管、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安排;项目进度计划安排等。

五、示范效果预估与考核目标

重点分析项目的整体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确项目结束后的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