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湖是江西的“母亲湖”,其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6月5日,记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我省正式印发《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下文简称《计划》),明确将重点推进工业污染防治、水污染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岸线综合整治、生态保护和修复7个方面重点工作。
到2020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削减4.3%、3.8%以上,基本建成长江江西段“最美岸线”。
清除长江“五河”等岸线“小化工”
《计划》要求,完善开发区(含经开区、高新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体系,推进污水处理收集管网建设。同时,加快推进沿江沿湖已有工业集聚(园)区环境影响核查和跟踪评价。坚决取缔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产业项目,坚决淘汰一批污染水环境的落后产能,坚决禁止新建高污染项目。2018年,依法全面取缔超标严重治理无望的建设项目,建成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系统并联网运行;2020年,全面完成水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治理。
除在建项目外,长江江西段及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岸线及鄱阳湖周边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重化工项目。2018年,要依法取缔位于各类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内的化工园区、化工企业,限期整改有排污问题的化工企业,推动化工企业搬迁进入合规园区;2020年,依法依规清除距离长江江西段和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岸线及鄱阳湖周边1公里范围内未入园的化工企业,依法关闭“小化工”企业。
鼓励设区市对重要湖泊单独立法
根据《计划》,2018年,推动出台江西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条例,推动河湖长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2020年,全面落实“一河一策”“一湖一策”工作要求,实现全省河湖保护与治理措施项目化、清单化、长效化。鼓励设区市对辖区内重要湖泊实行“一湖一法”,单独立法。
加强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实施地表水分区分级分类管理。有序推进“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控制单元”三个层级的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推动赣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试点建设。加强入河排污口监控能力建设,建立台账,严格控制增量。2018年,建成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系统并联网运行,实现对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全覆盖。
推进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加大设区市城市建成区雨污分流改造力度。继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排放标准改造,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2020年,排入封闭或半封闭湖泊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设区市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左右,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一级饮用水水源地取缔无关项目
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建设沿江、沿河、沿湖水资源保护带和生态隔离带,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的湖泊进行水产养殖的,要实行人放天养,禁止投饵养殖。
2018年,完成日供水1000吨(含)以上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加快完成日供水1000吨以下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
加强对区域可用水源的筛查和保护,优化沿江河取水口、排污口布局。加快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站建设,提高水源地环境风险的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推进设区市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重点加快抚河、幸福水库等南昌市备用水源建设。2020年,单一水源供水城市应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具备完善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机制和能力。
设区市建成区消除黑臭水体
《计划》明确,要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和农房超高超大乱搭乱建专项治理,坚决打好拆违“歼灭战”。2018年,实施“整洁美丽、和谐宜居”新农村建设行动计划,改造2万个村庄村容村貌;推进城乡“厕所革命”,建设农村三格式无害化卫生厕所5000座,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
2018年,各设区市中心城区启动实施垃圾强制分类工作;2020年,全省基本建立垃圾分类模式,全省城市和县城具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农村生活垃圾有效处理率达到90%以上。
推进消灭劣Ⅴ类水和城市黑臭水体,确保2018年8月全省国控、省控、县界断面消灭劣Ⅴ类水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同时,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2018年,设区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平均达到80%,南昌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不低于90%;2020年,设区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此外,还要全面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后年建成长江江西段“最美岸线”
《计划》强调,要打造沿江“最美岸线”。利用沿江自然人文景观资源,因地制宜建设滨江生态岸线,推动沿岸码头、废弃厂矿及堆积地、现有林地中的“天窗”、裸露地等绿化,大力推进宜林荒山、山地第一条山脊内、平原堤外一定范围内植树造林、绿化提升。2020年,长江江西段“最美岸线”基本建成。
开展岸线保护利用专项检查和非法码头整治,全面摸清长江江西段干流、赣江、信江岸线利用现状,建立岸线利用项目台账及动态管理机制,依法整治违规违法占用、乱占滥用、占而不用行为。2018年上半年完成规范提升类码头整治工作,确保全部达标;2020年,完成赣江、信江和鄱阳湖区域非法码头整治工作。
同时,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加快推广应用低排放、高能效、标准化的节能型船舶,加快改造或淘汰环保标准低的船舶,依法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2018年起,设区市政府组织实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实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并对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进行监督。
建设长江重要物种遗传基因库
《计划》还要求,要实施国土绿化工程。积极探索建立“林长制”,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到2020年,新增造林面积210万亩,封山育林300万亩,退化林修复480万亩,森林抚育1680万亩,并统筹推进历史遗留和新产生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恢复治理。
实行湿地资源总量管理,鼓励各地创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区和湿地保护小区,建设一批生态环境优美、生态功能优良的乡村小微湿地;探索建立鄱阳湖湿地监测评价预警机制。2020年,全省省级以上湿地公园104个,湿地保护率达到52%。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逐步在“五河”干流推行禁渔期制度。加大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力度,提升长江江豚救护和保护能力。建立水生生物种群恢复机制,推进长江重要物种遗传基因库和档案库建设。严厉打击“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打击乱捕滥猎珍稀候鸟等野生动物现象,保护水域生态安全,进一步改善珍稀候鸟栖息地环境,并推进建设省级鄱阳湖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记者石鹏)